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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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先要最小范围的遍计所执性的概念:仅指凡夫执着为实有而实际根本不存在的人我和法我,而把其它的法都说成是依他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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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人我2执之外,哪里还有其他的法可称为遍计执?最大范围的遍计执超过我法2执?
本贴由
哈哈天地客
于2001年11月02日00:21:27在〖
慈氏学论坛
〗发表.
原标题:【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有问题请把具体理由摆出来。
】是大千在2001年11月02日00:11:41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凡夫所有想到的说出的都是遍计所执性,何况我法二执?
大千
05:18:07 11/02/01
(无内容)
确切一点,是包括在里面,不是离了2执还有第3执,呵呵
哈哈天地客
09:42:52 11/02/01
(无内容)
所执我法自然包括在所有想到的里面,还要确切什么?
大千
10:19:17 11/02/01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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