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每个人都有最好的法的话,这些法都是最好的法,这不就是诸法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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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内容
本贴由
大千
于2001年11月08日15:54:46在〖
慈氏学论坛
〗发表.
原标题:【
对每个人一定有最好的法,推论不出诸法平等。
】是1234322在2001年11月08日15:50:44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好,假设你成立此论,我再来破:
1234322
16:07:48 11/08/01
(52)
我的意思是,A成立,B一定成立;若诸法平等为B,则没有不可破的A。
1234322
16:21:38 11/08/01
(无内容)
为什么?成立一个正确论点,一定有能成立的原因,只要正确就不可破。
大千
16:28:59 11/08/01
(无内容)
因为从逻辑上,一切论点似皆可破。另外,
1234322
16:55:56 11/08/01
(78)
从我立的因中,可以反推出这个结论,请破吧。
大千
16:19:12 11/08/01
(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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