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一法师的一首诗和诤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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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弘一法师的一首诗和诤论

                      一、缘起

    缘起很简单,是因为我闲着无聊,忽发吊古之幽思,写了首打油诗,题目是《评僧杂咏·弘一》。诗如下:
    北碑嶙峋意,刻求便失真。逸品腾市眼,虚行诩麋群。 
    麦麻夺三藏,糟粕注四分。 梨园声价在,何堪论悲欣。
    随即“六艺“上有位很有学问的网友说,有几个典故不太明白,诗意因此晦涩,似在褒贬之间。我遂加了如下几条注,并专就褒贬问题回了一帖——
    注:
    1、“北碑”——弘一书初学《张猛龙》,颇得北碑意。中年出家后刻去烟火气,自成弘一体,人多以逸品称之,而我终恶其矫饰。
    2、“麦麻”——麦麻一餐,过午不食,古头陀行也。弘一实不通三藏,惟以形式上之尊律苦行眩人耳目,于大乘佛教之现代发展适成反动,故刺之。
    3、“四分”——《四分律》,中国佛教唐以后通行之律也。弘自道宣,合大小乘戒体于一典,对中国佛教之山林化影响甚深。弘一尝为注疏,大抵鹦鹉语。 
    4、“悲欣”,弘一死前留偈云:“悲欣交集”。

    复帖一:
    这首诗当然是贬!
    我曾很崇拜他,但当对佛教、特别是大乘佛教的精神有所体会后,便开始重估一些“高僧”的价值,于是渐渐看穿他的伪和鄙来。 
    我怀疑他的境界,是从一副现在很多庙里还翻刻、翻印的“法书”开始的。所书的是“南无阿弥陀佛”六字,犹是北碑体,后面自跋某年某月将闭关,某某恭请其题写嘱咐,而署名是“大慈定慧沙门弘一演音”。一个无我相人相的高僧——姑不论大小乘的问题——恐怕不会连写两个字还多出如许造作吧?! 
    另外,他有很多苦行的事迹,如吃菜故意要吃腐烂的菜叶,并且汤里故意不放盐,或故意少放盐。佛法是离苦(苦行)乐(纵欲)二边而行中道的,他这样做,其实完全是本末倒置、引人曲解圣道的。检刻如此,在稍有理性的人看,只能用矫情欺世来形容他。 
    弘一的文章、诗词、艺术、佛学,在当时都算不得出色。所以大名垂史,一是他原先好歹有些身份,突然遁入空门,颇可作“立地成佛”的谈资;二是他出家后矫言虚行,俨然不食人间烟火,很合了一干对佛教流于耳食之酸腐文人和无智识之斋公斋婆的脾胃;三是过去和现在,一直有不少人始终在为他炒作。 
    故我常谓——非李书同,则不能成就弘一;弘一,不过一失意出家之李书同耳。李书同,天津卫一戏子也;弘一,佛门一戏子也。

                     二、诤论

    1、桃竹杖先生复帖:“大抵高僧多无名?”

    复帖二:
    “大抵高僧多无名”,这话恐怕还是落了小乘见。名者,实之附也,吾不恐其名之著,惟恐名实未之副也。 
    佛教之出,无非一大事因缘,所谓“自觉觉他”、“令众生开佛知见”,世出世间,功当兼济,知行两端,缺一不可。坐理废事,空就高名,固千年积弊,深违斯道,至若以“无名”为极致,吾恐其愈行愈远矣。桃兄鉴之。

    2、莼鲈归客先生复帖:“持论未免近苛?”

    复帖三:
    莼鲈兄,我对弘一的批评,确乎是近于苛的,但于理于事,都未尝无据,并非刻意去作翻案文章。佛教素有“依法不依人,依智不依识”之训,可惜一两千年以来,这种批判精神始终没有得到发扬,以致龙蛇混杂,泥沙俱下,真义莫彰,慧灯日黯。我自认是佛教徒,所以看到八佾舞于庭,忍不住要鸣鼓而攻之。 
    倘因此破坏了兄心目中的一些形象,请以无意之过谅之。

    3、莲华生先生复帖:
    “聆君高论,颇多感慨,愿以陋见一二就教于阁下: 
    “一、弘一法师在世之日,亲睹下层哀鸿遍野,民不聊生,而上层社会腐败縻烂,即于佛教界内部,亦多浮夸成风,卖弄空谈、妄言禅理者众,严于律己,发深愿实修者鲜。弘一有感于斯,乃发深悲大愿,精修戒律,并以毕生之力身体力行,以范后学,实属难能可贵。先生对弘一之评价固非空穴来风,然未免有失偏颇。 
    “二、弘一对真如自性之感悟究竟达到何种境界,恐非一般世俗中人可以妄加指点。阁下果有高见,于一二知己(或佛教专业网站、报刊)参讨可矣,如此在一般网站,对着众多不明真相的网友公开非难一知名佛子,未免有碍众生信佛向善之心。纵然弘一之修行成果较之六相圆融之境尚远,然比之一般修行者而言,亦是难以企及的了。借着他现有的名望,为一些有缘者踏入佛门作个向导,也不失为佛法中一方便法门,不知嘘堂君以为然否?”

    复帖四:
    莲华兄道鉴: 
    顷奉大教,殷殷护法,诚可佩也。惟所见未能尽合,容略陈之。 
    一、尊谓近代“多浮夸成风,卖弄空谈、妄言禅理者众,严于律己,发深愿实修者鲜”,诚然。惟究此弊根,端在两千年来,行人不能达大乘之旨、了“实修”之义,言大乘则乱坠天花,论实修则但泥声闻,世出世间,终成两段。弘一根小学疏,退不能彻摩诃之理,进不能达通变之策,纵欲以拘在声闻之陈规旧律救大乘之失,亦何啻南辕北辙。  
    智者大师《妙法莲华经玄义》云:“中道之戒,无戒不备,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义谛戒也,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故经云,式叉,式叉名大乘戒也”。吉藏大师谓:“今明大乘适缘所宜 ,无有定执。若有定执即成诤论,趣向阐提”。能味此数语,可察弘一之陋。 
    二、不同于其他宗教,佛教是以慧解脱——以法住智dharma-sthitita^-jn~a^na通达缘起而得解脱——为特质的。大乘经云:“依般若波罗密多故,摄导无量无数无边不可思议功德,趣向临入一切智海”。声闻乘教也说:“明(慧)为一切善法之根本”。套用现代西方语言,亦可谓通过智识获得解放。 
    而戒律(毗尼),只是作为特定社会中之意义共同体的佛教所共遵的行为轨范,及助道加缘,断非解脱之根本,更非教条(《五分律》卷二十二:“佛言:[中略]虽是我所制,而於余方不以为清净者,皆不应用;虽非我所制,而於余方必应行者,皆不得不行。”)。中国佛教号曰大乘,戒用《四分》,虽经疏释,终悖名实。弘一当东西文化交通、巨变之夕,不能审得失、决利弊,开出契理契机的弘教济世之方,而复以形式主义之头陀苦行逆流而行,其利益果何在哉?若曰其能行苦行、能起人格示范之功,因而崇之,则五乘善法乃至恶法中皆不乏其徒,其于佛法亦何有哉! 
    当代大德印顺法师曾说:“如不了解道要,一心专修禅定,或者求神通,那是要滑入歧途的。”戒律亦然,弘一亦然。
    三、尊谓“弘一对真如自性之感悟究竟达到何种境界,恐非一般世俗中人可以妄加指点”,此语某不敢苟同。世尊“四依四不依”之训具在,但观其行、察其言、按其心而以法验之可也,何关真俗虚份,复何妄之有? 
    然既论及“真如自性之感悟”,不妨于前帖所举诸事外,再拈一例。弘一逝前,尝留偈曰:“华枝春满,天心月圆”,又写“悲欣交集”四字,世以为境澄象逸,高远莫俦。此不论。数年前,当代大德妙湛老和尚圆寂,垂危之际无他嘱,惟扶床战栗手书七字示后学——“勿忘世上苦人多”。我不知真如自性为何物,亦不知“天心月圆”是何妙地,然孰小孰大,孰悲孰切,可以见矣! 
    四、兄虑此“非圣”之帖或将坏众生信根,用心诚善。然佛法之信,必以智导;无智之信,是名外道。佛法坏到现在,正缘在在处处讲圆融、设方便、讨便宜,以情夺理,以人僭法,乃致真精神消磨殆尽,相似者滔滔皆是。导人向佛易,导人以正见向佛难。倘无正见支持,纵普天下人皆焚香顶礼,又抵得甚事!恐不过为三武一宗辈作口实耳。 
    五、我于佛法、于国事,今惟卷而怀之而已矣。专门的佛教网站偶尔也上,不过下些资料,向不发言。这次写诗非圣,也不打算发在那些地方,以免引起卫道士们的闲气。兄如觉不妥,删之可也,因为原本是些闲话。 
    此复。顺颂法喜。 
 
    4、菠萝小僧先生复帖:
    “略有一点不同的意见。
    “关于佛教,姑且不讲,因为一扯进来话就多了,而且说到后来也无非是见仁见智。只说弘一法师。
说弘一法师“矫饰”,小僧是不同意的。据小僧所知,弘一法师的性行是有些“不近人情”的。不近人情,就是说和别人总是不大一样,引起一些反感,也在所难免。只是这在于他自己,却是一以贯之的,无论是在家还是出家。
    “丰子恺曾经有一篇文章,回忆乃师,说弘一曾经在某一段时间笃信某杂志上的一篇文章,坚持每一(或二,记不清了)周停一天食,以便把体内的“故”全吐出去,以纳其“新”。小僧相信,这在别人或许是“怪”,而在他,则是出自真心。
   “一个人可能矫饰一时,总不能矫饰一世。说到底,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存方式的权利吧,何况他并没有损害别人。”

    复帖五:
    小僧兄,李叔同有他的习气或怪癖,倘于世无大损,我未必有兴趣评论。问题在于这些问题是出在弘一身上,弘一可谓因之成其大名,他人亦不免以此作佛法的楷模,我便不能不站在佛法的立场剖析之。佛教是弘一之为弘一的基础,离开佛教谈弘一,谈什么?
    不错,一个俗子同样能把他的怪癖坚持到底,而且是出于本心,且无损他人,但我们会因此无比地赞叹他,乃至奉为精神偶像吗?
    关于苦行,婆罗门教的苦行者比佛教徒坚忍得多,但我不会因此信奉婆罗门,而是怜悯他的愚昧和偏执。

    5、月暗先生复帖:
    “评价之时,被评价者其人与被评价者其形象区尤宜注意。
    “譬如海子,世所树立海子殉诗殉心之精神形象颇可谓烛照人心,而究海子之死又有与亲近者言纯属精神疾病,便后说为真,又岂能云后世奉海子者皆谬?
    “又如柯特柯本,世多以其为自杀,缘此被奉为最后之圣徒,从表象看,与吉米亨德里克,布莱恩等俱为一体,而众之意,皆以奉此种理念,后又传闻柯本乃为其妻所谋害假造现场遗书。若后说为真,则云柯本未能当此形象或者正确,倘欲以此指所树柯本之精神为谬则大错,因柯本形象与吉米、布莱恩等人同,而彼人形象未可证伪之故。
    “同理,曰弘一本人之伪,与曰弘一所象征之文化符号伪,实是两事,辩者不可不查。辩者如欲以证其人之伪以倾覆其文化符号之伪,立论则易覆,盖以此逻辑,倘其人不伪,则此文化符号岂非不伪?”

    复帖六:
    如海子确系患精神疾病,则因其自杀而产生的“殉诗殉心”之精神形象固妄,因此故奉其为偶像者固谬。而海子之诗及其诗所蕴布之精神与美之指向无涉焉。柯特柯本亦然。
    至若弘一,我以为其本人与其所象征之文化符号皆伪。其文化符号乃以其人之人格示范而壮大,其人格示范同时以附丽于先在之文化理念而成就,二者互为因缘,互为增上。揭弘一人格之伪,彼矛攻彼盾故也,射人先射马故也。
    惟君所言,弘一本人伪与不伪,虽可事征理察情度,奈时隔百年、人各有执,固难定论。我前几帖亦未胶于此辩,而复以正教量斥其所代表之文化符号之悖谬。短章难申深理,适于“六艺”稍畅其说,转贴于下(即复帖四),请鉴之。

                      三、结束语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吧。


本贴由嘘堂于2001年11月13日11:39:30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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