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美国法云寺的法师们校的。贴里这段我校了一点实在没时间校,先凑合着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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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告曼殊室利菩萨曰:善男子,略有五种。
以下第二如来重释。此亦分三:一、举数略答,二、依次解释,三、结尾。此即第一举数略答。
一者、若有出现世间,一切智声无不普闻。
以下第二依次解释。此亦由相有五,释即分五。(一、释普闻相,二、释大丈夫相,三、释具十力相,四、释四无畏相,五、释道果现可得相)此是第一释普闻相。如显扬圣教论(卷二十第十六页)中:“若③佛出现世间,一切智者正实声名,流布世间”云。
二者、成就三十二种大丈夫相。
此即第二、释大丈夫妙相。阿毗达磨大毗婆沙论(卷一百七十七第六页)中云:“问:相是何义?答:标帜义是相义,殊胜义是相义,祥瑞义是相义。问:何故大丈夫相唯三十二不增不减耶?答:若以三十二相庄严佛身,则于世间最胜无比。若更减者便为阙少。若更增者则亦杂乱,皆非殊妙,故为如是。如佛说法不可增减肥,佛相亦尔。无阙可增,无余可减故。”(大毗婆沙论第一百七十七卷中又云)“问:菩萨所得三十二相与轮王所得相有何差别?答:菩萨所得有四事胜:一、纯①净,二、分明,三、圆满,四、得处。复次有五事胜:一、得处,二、极端严,三、文象深,四、随顺胜智,五、不随顺杂染。”问:菩萨何故用相庄严?……(彼论同卷答曰:)“欲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作所依器故。所以者何?殊胜功德决定依止殊胜之身。彼未来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义语菩萨言:汝欲令我在身中者,先令汝身清净殊胜,以诸相好而庄来研究室。若不尔者,我亦不能于汝身生。譬如有人欲聘王女迎至室宅。彼(指王女)密遣使而语之言:汝欲令我至舍宅者,先应洒扫除去鄙秽,县缯幡盖,烧香散花种种庄严,吾乃可往。若不尔者,我亦不能至汝舍宅。是故菩萨庄严其身”云。大智度论中亦多分与大毗婆沙论所说相同。复次大智度论中亦曾显示相之密意。如彼论中:“问曰:十方诸佛及三世诸法皆无有相,今何以故说三十二相?一相尚不实,何竞三十二?答曰:佛法有二谛;一者世俗谛,二者胜义谛。世俗谛故说三十二相,胜义谛故说无相。又有二种道:一者令众生增福道,二者令众生修慧道。为福道故说三十二相,为慧道故说无相。为生身故说三十二相,为法身故说无相。谓生身以三十二相、八十种随形好而自庄严。法身以十力、四无所畏、四无碍解、十八不共佛法等而自庄严。众生有二种因缘:一者福德因缘,二者智慧因缘。为欲以福德因缘引导众生故用三十二相身,为欲以智慧因缘引导众生故用法身。身二种众生:一者知诸法假安立名,二者耽著名字。为耽著名字众生故说无相,为知诸法假安立名众生故说三十二相。(……)复次,为于一切众生中显示最殊胜故现三十二相,亦不破无相法。”(此段论文见姑苏本卷二十九第十六页,但文字间略有不同。)广释三十二相当如显示相之教典中所说而得了知。
三者、具足十力,能断一切众生一切疑惑。
此即第三、释具十力相。
四者、具足十力,能断一切众生一切疑惑。
此即第三、释具十力相。
四者、具足四无所畏宣说正法,不为一切他论所伏,而能摧伏一切邪论。
此即第四、释四无畏相。此经中略示四十六种如来功德。瑜伽师地论中说一百四十种如来功德。无上依经(真谛阿  黎译)中说一百八十种如来功德。详则应如显示相之教典中所说而得了知。
五者、于善说法毗奈耶中八支圣道,四沙门等皆现可得。
此即第五释道果现可得相。谓如来出世,善说法故,而有八圣道分及由彼现证四沙门果,以及二十七种等各种圣果皆现可得。若佛不出世,则一切不现。故大智度论(卷四第三十页)云:“复次,人虽具有福德智慧,若佛不出世,惟受异熟果报,不能得道。若佛出世,乃能得道。譬如人虽有目,日不出时,不能有所见,要须日明,方有所见。因此,不得言我有眼,何用日为?如佛说:由内外因缘,能生正见:一从他闻法,二内自如理思维。由福德事生起善心,由智慧事生起如理思维,故须从佛闻法。”(此段论文见姑苏本卷四第三十一页)详如彼论所说。四沙门果,如显示相等教典中所说。
如是生故,成②就相故,断疑网故,非他所伏能伏他故,圣道、沙门现可得故。
以下第三、释五相结尾。于中分二:一、释五相结尾,二、释五相总结。此即第一释五相结尾。谓当依其次第与五相结合。此中“生故”者是指上言语所说“若有出现世间”等义。显扬圣教论(卷二十第十六页)中作“如是出现故”,其余与此经所说相同。
如是五种,当知名为一切智相。
此即第二释①五相总结。
善男子,如是证成道理,由现量故,由比量故,由圣教量故,由五种相名为清净。
此即第二、依三量示五相为清净相(总结)。谓从证成道理示五相亦为三量所摄。即第一相为现量所摄,中间三相为比量所摄,后一相为圣教量所摄之断定辞。瑜伽师地论及相续解脱经中亦与此经所说相同。显扬圣教论中是与前五相各各结合而说。如彼论(卷二十第十六页)云:“如是于证成道理中,由现量故、比量故、譬喻故、成就故、至教量故,由此五相名为清净。”深密解脱经中亦如是说。
云何七种相名不清净?
以下第二释七种不清净相。于中分二:一、请问,二、答示。此即第一请问。
一者、此余同类可得相,二者、此余异类可得相,三者、一切同类可得相,四者、一切异类可得相,五者、异②类譬喻所引相,六者、非圆成实相,七者、非善清净言教相。
以下第二如来正答。于中分二:一略标,二解释。此即第一略标。此等七相有过失故名不清净。因明入正理论中说有过失因略有十四种,名相似因。谓不成有四种,即随一不成等。不定有六种,谓共(不定)及不共(不定)等。相违有四种,谓法自相相违因等。详则应如彼论所说得了知。此经所说七种相中,前五种相即因明正理门论所说六不定中前五种相即因明正理门论所说六不定中前五种是,除第六相违决定故。上文已举因明入正理论中所说六不定相,下文当将彼论与此经文结合而说。因明入正理论中所说六种不定,即共、不共、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俱品一分转、相违决定。此中“共”者,如言声是常,是所量性故。由于常及无常二品皆共此因,故是不定。谓为如瓶等是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虚空等是所量性故,声是其常?言“不共”者:如(声论师对胜论师)说:声是常,所闻性故。由于常(虚空)无常(电等)品,皆离此(所闻性故)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常无常外,更无余法是所闻性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是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闪电及虚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闪电等有,于虚空等无。又非勤勇无间所发宗,谓以瓶等为异品。此因于彼遍有。此因以闪电、瓶等为同品故,亦是不定。谓为如瓶等是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闪电等是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勤勇无间所发宗,谓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瓶等遍有。以闪电及虚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闪电等是有,于虚空等是无。是故如前亦为不定。“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种常宗,以虚空、极微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等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及虚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相违决定”者,如(胜论师对声生论师)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声生论师亦立一量驳胜论师而)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宗中之因)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以上是依因明正理门论中所说义而述。余则恐繁且止。
七不清净相中前五相摄六种不定因中前五因表
(此表是译者为便于阅读疏文所录)
以彼(因明入正理)论所说,与此经文辞结合亦有二种解释。有一类言(甲),以此经所说二种(相),摄彼论所说三种(不定),谓以(此经所说)“此余同类可得相”摄彼论所说第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及第五“俱品一分转中同品一分转”。又以(此经)“此余异类可得相”摄彼论第四“异品一分转”。又以(此经)“俱品一分转中异品一分转”云。以此经“一切同类可得相”摄彼论所说第一“共不定”。以(此经)“一切异类可得相”摄彼论所说第二不共不定云。依此所说,则对于(此经)所说“异类譬喻所引相”亦有二种解释。有一类言:唯有异喻而已,无有同喻。例如为成立声常性而说所作性故云。有一类言:喻有十种过失(即五种似同法喻及五种似异法喻)云。(经中所说)“非圆成实相”者,谓如上所说有过之宗义皆不能成立。(经中所说)“非善清净言教相”者,谓凡是由非圣教量之所成立云。有一类言(乙):以经中所说前五相中第一相(此余同类得可相)摄彼论所说第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以经中所说第二相(此余异类可得相)摄彼论所说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以经中所说第三相(一切同类可得相)摄彼论所说第一“共不定”。以经中所说第五相(异类譬喻所引相)摄彼论所说第五“俱品一分转”云。此阿 黎(乙)之解释,谓异类譬喻法上有少分因法可得。因此,若完整而说,应作“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经辞简略故,仅说为“异品一分转”(此余异类可得相)。“相”字名义,应如前说而得了知。


若一切法,意识所识性,是名一切同类可得相。
以下第二广释七相。此亦各有不同解释。有一类言,于中有四:一、(此段经文是)解释第三、一切实可行类可得相。二、(下文)“若一切法相”以下是解释第四、一切异类可得相。三、“善男子”以下是总释第一、第二、第六三相非圆成实要,四、“又于此余”以下是释第五“异类譬喻所引相”及第七“非善清净言教相”。此即第一解释第三,一切同类可得相。此中“一切法”者,是指宗法以外一切喻法。量者,如云:声是常,是意识所识性故,如虚空等之宗。由于此因为常及无常二品所共,故名不定。谓为如瓶等是所识性故,声是无常;抑如虚空等是所识性故,声是常?宗体以外其余诸法,是因同品,故彼名“一切同类可得相”。此在因明入正理论中说为共不定。但彼论中说为“所量”,此经中说为“所识性”,辞虽不同,义仍一致。
若一切法,相、性业、法、因、果异相,由随如是--异相,决定展转各各异相,是名一切异类可得相。
此即第二,解释第四,一切异类可得相。由于此句经文较难了解,故先解释相、性等名词,然后诠释经义。相续解脱经说:“若复形、自性、业、法、因、果异熟。”深密解脱经云:“谓一切法相、体、业、法、因、果异熟相。”(此段文见常州本深密解脱经卷五第十一页,字句略有不同。)乃至广说。瑜伽师地论中略为五相而说。如彼论(卷十五第十一页)云:“比量者,谓与思择俱,已思,应思所有境界。此复五种:一相比量,二体比量,三业比量,四法比量,五因、果比量。
“相比量者,谓由现在,或先所见随其所有相状相属,推度境界。如见幢故,比知有车。由见烟故,比知有火。如是以王比国,以夫比妻,以角 等比知有牛。”……乃至广说。“体比量者,谓现见彼自体性故,比类彼物不现见体。或现见彼一分自体,比类余分。如以现在比类过去,或以过去比类未来,或以现在近事比远,或以现在比于未来。”乃至广说。
“业比量者,谓以作用比业所依。如见远物无有动摇,鸟巢居其上,由是等事,比知是杌。若有动及肢摇等事,比知是人。由手足迹,比知是象。由身行迹,比知是蛇。若闻嘶声,比知是马。若闻哮吼,比知狮子。若闻咆勃,比知牛王。……”乃至广说。
“法比量者,谓以此相邻相属之法,比余相邻相属之法。如由属无常者,比知有苦。以属苦者,比空、无我。以属生故,比有老法。”乃至广说。
“因果比量者,谓以因果展转相比。如见有行,比至余方。见至余方,比先有行。若见有人如法事王,比知当获广大禄位。见大禄位,比知先已如法事王。……若见修道,比知当获沙门果证。若见有获沙门果证,比知修道。”广则应如彼论所说而得了知。显扬圣教论中亦如是说。
以下诠释经义。一切法,相、性、业等互相观待,彼此不同,故名“一切异类”。例如声上之所闻性等惟是声上有,非是(宗)法上有,故彼不能名因。彼所闻声,唯是宗法上有,无有同喻。因之异类(如闪电)上有非所闻相,故名一切异类相。此即因明入正理论所说不共不定。如因明入正理论云:“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常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常无常外,更无余法是所闻性故)”
善男子,若于此余同类可梨上,及譬喻中有一切异类相者。
以下第三、总释第一、第二、第六三相非圆成实相及摄彼论中所说俱品一分转。于中分二:一、总释三种相非圆成产相,二、“非圆成实相”以下教诫不应修习。一又分二:一释第一相非圆成实相,二、释第二相非圆成相。一又分二:一、释第一相(此余同类可得相),二、释非圆成实相。此即第一、释此余同类可得相。“此余同类可得相”一词,若完整而说,应作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经中所言“此余同类可得相”者,即是“同品一分转”之义。“及譬喻中有一切异类相”者,即“异品遍转”之义。由是义故,此句经文是摄因明入正理论中“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及“俱品一分转同品一分转”之义。如此,则下文释“此余异类可得相”时,当知与上文所说解释“此余同类可得相”相反。
由此因缘,于所成立非决定故,是名非圆成实相。
此即第二释非圆成实相。谓凡是此余同类可得相,皆非圆成实相者,是说所立宗义决定不能成立故。
又于此余异类可得相,及譬喻中有一切同类相者。
以下第二、释此余异类可得相及非圆成襟上。(于中分二:一、释此余异类可得相,二、释非圆成实相)此即第一、释此余异类可得相。此一名词若完整而说,亦应作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及俱品一分转义。应如上文所说(“此余同类可得相”义)而得了知。
由此因缘,于所成立不决定故,是名非圆成实相。
此即第二、释非圆成实相。应如上文所说(非圆成实相义)而得了知。
非圆成实故,非善观察清净道理。不清净故,不应修习。
此即第二、教诫不应修习。问:若与上文所说道理结合,则“一切同类可得相”亦非圆成实。何故经中未如是说?答:理应如此,而未说者,为略摄故未曾详说。又由此经文,已概括说前五种相非圆成实。(谓在上文释第一此余同类可得相非圆成实相之经文中)“此余同类可得相”者,是说第一相。“及譬喻中”者,是说第五相。“有一切异类相”者,是说第四相。又(释第二相非圆成实相之经文中)“此余异类可得相”者,是说第二相。“及譬喻中”是复说第五相。“有一切同类相”者是说第三相。由此义理,即是依前五相说非圆成实相。若如此说,则前文释五清净相时,由现见所得相等三种说为圆成实相,亦极随顺。
若异类譬喻所引相,若非善清净言教相,当知体性皆不清净。
此即第四、总释第五、及第七相。其中“异类譬喻所引相”者,是不共因。如说声是常之宗,所作性故,此中虚空等喻是其同品(同喻),瓶等是其异品(异喻)。由于此因(所作性因)唯异品(瓶等)有,故名异类譬喻所引相。又喻有十种过失。此中“非善清净言教相”者,谓诸外道邪说等。或是有过宗、因、喻等。有一类言:此四种相(即指七种不清净相中前四种相),多分与前说相同。其有差别者,亦唯第四相不摄俱品一一分转而已。第五相中“异类譬喻所引相”者是俱品一分转。其余如前所说云朋一类言:此四种相与前说同。其有差别,即“异类譬喻所引相”是属第三及第四中摄。余如前说云。虽有如此三种解释,若依显扬圣教论与此经所说二者结合,则“异类譬喻所引相”在第三、第四以外,无“异类譬喻”之辞故。瑜伽师地论与显扬圣教论所标之名同,解释略异。如瑜伽师地论(卷七十八第二十二页)云:“若一切法(其)相、性、业、法、因、果异相,由随如是一一异相决定展转各各异相,是名一切异类可得相。”显扬圣教论中亦如是说。其余诸相亦与此经所说相同。若与此释结合,亦可了知相、性等五种一一异相皆是一向异相。



本贴由大千于2002年8月25日22:42:28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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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四十卷圆测疏都输入了,刚校好十六卷,会很快放在弥勒道场上。贴里是没校的】是大千在2002年8月25日22:36:56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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