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法增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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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指不自指,刀不自割"

是出自龙树提婆等,的确非麻子嘲笑的"小乘"凡夫"戏论"

引证参考:

中觀宗“不許自證分”的問題

        ----法尊法師

"自證分",是說能緣境的內識,不但能緣境而且著重地指出還能夠緣自體。

這能緣自體的作用,就是由"自"己來"證"明(了知)自己的存在,所以名"自證";

他是內識本身的東西,所以叫"自證分"。

主張有自證分的宗派很多,但是主張所取分(相分)、能取分(見分)、自

證分同是以一心為體的,那就是唯識宗的思想了。

在《成唯識論》里,敘述安慧、難陀、陳那、護法四大論師的不同主張,因

之稱他們為一分家、二分家、三分家和四分家。一分家的主張,就是筒草的說"

一切法唯識",總以識為體而說。二分家則是把識分為能取、所取二分,說明所

取不離能取,主要是在成立唯識義。三分家則是在能取和所取,能量和所量的關

系上要找一種能為證明的心體,那就是自證分。這三分又叫做所量、能量、量果。

說所量是相分,能量是見分,量果即自證分;又說相見二分是識的用,自證分是

識的體。到了四分家,並沒有別的道理,只是根據三分家的理論上引申推理的方

法,主張說自證分後也還須要更另有個量果來證明它的存在,所以又安立了"證

自證分"。就是說,相分為所量、見分為能量時,用自證分為量果證明見分心為

實有體。迸一步推論,若以見分為所量,自證分為能量時,倘沒有"證自證分",

又用什麼為自證分的量果呢?假如說用見分回過頭來給自證分為量果,那是不合

理的、因為見分通量(正確的)與非量(不正確的)兩種性質,通非量的東西是

不能給純屬現量的自證分作量果的。

以上是唯識四分說的簡單內容;但在月稱論師等中觀師看來,"自證分"已經

屬于多余的東西,更何況乎"證自證分"呢。

主張有"自證分"的論師們,主要是用它來成立內識為實有體。他們說,內心

生起的時候必具有兩種作用﹕一是向外轉的,即見境的見分;二是向內轉的,即

緣見分的自證分(所見的境是否離心的外境,另是一個問題,此處不淡。凡心生

起的時候,必有所緣的境和能緣的心,這是大家所共許的,,這里也不詳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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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知道,在龍樹提婆弘法的時代,自證分的問題尚未提出﹕在更早的薩婆

多部盛行的教義中,也是不許心能自緣的,它說緣"一切法無我"的智慧,在當前

的緣境上也只能緣出自體及隨行法外的一切法;到第二念心時才能緣前念心及隨

行法;要兩念合起來,才能總緣一切法。在龍樹提婆的論中都說﹕諸法的作用不

于自體轉,如指不自觸,刀不自割,燈不自照,暗不自障等。這些說法原是破" 

隕 、"自作"時的譬喻;但移到破自證分上來,也很是適用的。試看《十二門論》

觀一異門第六中雲﹕

凡物不能自知,如指不能自觸,如眼不能自見。是故汝說識,即是相可相,

是事不然。

又在"觀作者問第十中雲﹕

若自作,即自作其體,不得以是事,即作是事。如識不能自識,指不能自觸。

是故不得言自作。

都很明顯地否定了自證分。雖以"識不能自識"為同喻以證明諸法皆不自作,從而

也就可知當時的立敵諸家,都不許有"識能自識"的"自證分"。故知佛護、月稱不

許自證分,實是深符龍樹、提婆的本旨的。

(原載《現代佛學》1960年第一期)



本贴由中观眼于2002年8月26日08:19:32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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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可见,见识得不够多呀.】是二麻子在2002年8月23日00:54:5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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