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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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有何德。
这是陈那论师的话。陈那论师在这儿把太极拳,古因明师说,因是因喻是喻有啥不好,你非把喻也说成因,陈那论师就说,那有啥好?
别说喻分,是名为德。
古因明师沉不住气了,说,把因和喻分开就是好!看来古因明师的脾气不好,在陈那论师的挑逗下有点儿气急败坏了,他需要冷静才行。
应如世间所说方便,与其因义都不相应。
陈那论师这时候打蛇随棍上,说,你把因、喻分开是与外道一样了,“世间”指胜论派等,胜论派就主张因是因喻是喻。“方便”,权宜。“不相应”,体现不出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
若尔何失。
古因明师被陈那论师扣了个大帽子,吓得蔫了,赶紧低声下气地说:请问我错在哪里?这古因明师也不够冷静。
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
“此说但应类所立义,无有功能,非能立义”,“此说”指古因明的因是因喻是喻。“类”,类同。“所立”是所立法,比如“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这个喻“瓶”,就是说瓶的无常义来类同声的无常,“无有功能”,缺乏普遍涵盖功能,没有证宗的能力,“非能立义”,这不符合我所说的能立。这一句就是说你古因明师拿瓶作喻,只是类比,缺乏涵盖功能,没有证宗能力,不符合能立的条件。
“由彼但说‘所作性故’所类同法,不说能立所成立义”,“彼”古因明师。你古因明师只因为瓶有所作性,就说它与声类同,没有说诸所作者皆无常,就不能显示能立的因与所立法之间的普遍关系。
“又因、喻别,此有所立同法、异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别”就是说因是因喻是喻。“所立”就是宗法。“此有所立同法、异法”就是说,同喻异喻只同异与宗法。“终不能显因与所立不相离性”,“终”是终究。终究不能显示出因与宗的不相离性。这句话就是说,古因明师把因、喻分开,尽管瓶、空各有类同的所立法和不无类同的所立法,但终究是没有显示出因与宗的不相离性,所以有毛病。
“是故但有类所立义,然无功能”,所以说,它只有类似的所立法而没有证宗的功能。
何故无能?
古因明师请陈那论师再进一步给解释。古因明师也是不耻下问。
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义相类,此复余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又不必定有诸品类,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能为譬喻。
陈那论师说,“以同喻中不必宗法、宗义相类”,这个“宗法”是因“所作性”,“宗义”就是声的无常,“类”分类,放在一起。这是复述古因明师的观点儿,以瓶为同喻,不把宗法和宗义放在一起,放在一起就是联系起来,也就是不说“所作者皆无常”。
“此复余譬所成立故,应成无穷。”你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如瓶”,我就会问,为啥瓶有无常性?你就得再举说“如灯”,我再问,灯为什么有无常性?你就得再说一个例子,这样就得无穷地问下去举下去。“余譬”就是其他的比喻。而新因明就不一样了,新因明说“声无常,所作性故,诸所作者皆无常,如瓶”,注意,我们平时是把喻体给省略了没说而已。新因明说了“诸所作者皆无常”,就把宗法与宗义连起来了。
“又不必定有诸品类”,这是说我设立比喻只取可用的而已,比如我拿瓶作同喻,我只取瓶的所作性和无常性。实际上瓶还有很多属性,瓶的可见性,声就不具备可见性。这一句话就是说,举喻并不必在一切属性上都相类,这是避免有人拿二者的其他方面来作文章。古因明没有这个限制,就有人这么类比过,说瓶是烧出来的,所以声也是烧出来的,这就很荒谬。陈那论师说这一句是从另一个角度说古因明师的推论是不可靠的。陈那论师的新因明加上“诸所作者皆无常”就把二者的类比限制在了所作、无常二义上,排除了可见、烧制等。
“非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能为譬喻。”古因明师在“声无常,所作性故”这个式子中,举的异喻是“空”,不错,空是常的,也不是所作的,但空的常与非所作中是说明空自己常、非所作而已,并不能显示其他的异品也常、也非所作,异品并不是只有你空一个,异品是只要不具备宗后陈性质的都是!就是说它显示不出来异品遍无,就不足以起到止滥的作用,所以它不是正确的。“非”是对“异品中不显无性有所简别能为譬喻”的否定。“无性”是异品遍无性的略称。
故说颂言
若因唯所立 或差别相类
譬喻应无穷 及遮遣异品
这是陈那论师对古因明师把因、喻分开的弊端的概括。“若因唯所立”,因支只能显示遍是宗法性而不能显示同品定有性和异品遍无性。则因三相不具备。
“或差别相类,譬喻应无穷”,这个“差别”就是宗后陈,这是体三名、义三名时说的。说只是以瓶无常来类比声无常,我要是问瓶为啥无常,你就得以其他的比喻来说,这样我一直问你就得一直比喻下去,以至于无穷无尽。
“及遮遣异品”,你古因明师的异喻起不到止滥作用,显示不了异品遍无性。
世间但显宗、因异品同处有性为异法喻,非宗无处因不有性,故定无能。
这是陈那论师对颂子的第三个弊端的补充说明。“宗、因异品”是指与宗、因相异的性质,比如说“声无常、所作性故”,则常与非所作就是宗、因的异品,这给因三相的异品不一样。“同处有性”是指只是把常与非所作并列地合在一起,或者说,比如,以空为异喻,空既有常性,又有非所作性,空同时具备宗、因异品,这就叫同处有性。瓶上既有因法所作性,又有宗法无常,这是宗因双同,叫做同法。空上既无因所作性,又无宗法无常,宗因说异,叫异法。宗同品是单同于宗法,因同品单同于因法,宗异品单异于宗法,因异品单异于因法。说,古因明师以空为喻,虽然说是宗因皆无的异法喻,但没能显示异品遍无性,所以起不到能立的作用。
若唯宗法是因性者,其有不定应亦成因。
陈那论师可真是得理不让人,一说再说,纠缠不休。说,若只周遍宗上有法为因的职能,而把同品有、异品无只说是喻,那么不定因也是正因了。也就是说,如果遍是宗法性就符合因的条件,而不把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也当作因的要义,那么违反第二、第三相的不定因也就应该是正因。因三相就成了因一相。
云何具有所立、能立及异品法,二种譬喻而有此失?
“具有能立、所立”指同品具有宗、因二法所示的性质,“异品法”指也具备异品。外人问道,为什么我的论式具有同喻、异喻你还说不对?说我的式子是不定因?
若于尔时所立异品非一种类,便有此失,如初后三各最后喻。
“若于尔时所立异品非一种类,便有此失”,你把因、喻分开,把它们看成同等并列,喻就无有显示因的后二相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则因就不受后二相的制约,那么异品若亦有也非有,就有了不定的过失。“非一种类”就是异品有非有,异品遍有和异品遍无是同一种类。“如初、后三各最后喻”,初三句就是同品有异品有、同品有异品非有、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后三句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这句“初、后三各最后喻”就是指同品有异品有非有和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陈那论师在这儿只拿了第三句、第九句来例举,这第一句、第九句就是“异品非一种类”的情况,就是异品有非有,拿这两句作例子来说明不定过,但实际上比如第一句、第五句、第七句也都是不定过。陈那论师在这儿说了异品非一种类的情况,并不是说只有异品非一种类才有不定因,即使异品同一种类,也是有不定因的。郑伟宏先生在这儿说,“陈那答古师问,只列初、后三各最后喻是不全面的,若是一时疏忽,那么为什么又要强调‘所立异品非一种类’?同一种类的异品有不也是不定因吗?此处陈那的答问令人难以理解。”这个疑惑倒是不必要的,陈那论师只是拿异品非一种类作例子而已,从句子中也看不出有刻意强调的意味。对于古人还是多说好话,没必要打死老虎,这显不出你的能耐,对于活人你说他的坏话,他还可以给你论争,相互的论争还可以能够让你提高,对于死人的东西最好是从好处理解。
故定三相唯为显因。由是道理,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然唯一分且说为因。
“故定三相唯为显因”,所以我确定因三相只是为了显示出因的特质、全面的性质。“虽一切分皆能为因,显了所立”,这里的“一切分”就是宗、因、喻三支中的因、喻二支,但喻有同喻、异喻,故而一因加上二喻就是三部分,简称三分。在《入论》中说能立时有一句“唯此三分,说名能立”,那个三分是宗、因、喻三部分。说虽然体现因三相的因、喻在本质上都是因,都是用来显示所立与能立的不相离的关系的,都是用来证成宗的,“然唯一分且说为因”,但是我只把其中的一部分叫因,虽然我只把其中显示遍是宗法性的这一部分叫因,并不是说它与显示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的其它部分有本质的不同。这里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说虽然说因、喻在本质上来说都是因,但为了照顾人们的习惯,所以还保存了古因明的喻的名字而已。
如是略说宗等及似,即此多言说名能立及似能立。随其所应,为开悟他说此能立及似能立。
“宗等及似”,宗、因、喻和似宗、似因、似喻。“随其所应”,针对不同的情况。上边儿所说的就是正确的宗、因、喻以及有过失的宗、因、喻,正确的就叫能立,错误的就叫似能立。针对不同的情况,为使论对者开启正智,就说能立或似能立。
为自开悟唯有现量及与比量。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唯二量。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非离此二别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余量。
为自开悟是现量、比量的主要功能,包括真现量、似现量、真比量、似比量。量论就是自陈那论师之后才有的。古因明师以及正理派他们说了好几种量,什么现量、比量、圣教量、比喻量、义准量、无体量等。现量是感性认识;比量是推理所得;圣教量是各派各自信仰的圣教,又叫圣言量,因为圣言量是通过语言表达出来的,又叫声量;比喻量是通过比喻来认识到的,常举的例子就是不认识野牛,就说给家牛差不多……还有的就不说了。陈那论师说,“彼声喻等摄在此中,故唯二量”,就是说什么声量、比喻量等都可以算在现量、比量之中,所以只要二量就可以了。“由此能了自共相故”,通过现量、比量就可以了知自相境、共相境。“非离此二别有所量为了知彼更立余量”,陈那论师说,认识的对象只有自相境和共相境,认识的对象就是所量的种类,所量的种类决定能量的种类,既然所量的对象只有两类——自相境、共相境,则能量只需两类也就够了。“非离此二别有所量”,并不是除了自相、共相外还有其他的所量种类,“为了知彼”的“彼”就是除了自相、共相外的其他所量境,“余量”,现量、比量外的其他量。
故本颂言
现量除分别 余所说因生
“现量除分别”就是说,现量是离开了分别的认识。“余所说因生”是说,比量就是借助因三相产生的认识。
此中现量除分别者,谓若有智于色等境,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由不共缘现现别转,故名现量。
这是对上边儿颂子中“现量除分别”的解说。“除分别”有些地方写作离分别、无分别,比如说在《入论》中就是写作无分别。除分别就是没有名词概念等思维分别活动的纯粹感觉。
“谓若有智于色等境”,是说,作为真现量的首要条件就是以无迷乱的认识主体去认识对象。“智”就是正智,在《入论》中就是正智,“智”就指认识主体,就是能了知自相的能知心,正智就是无迷乱的认识主体。“色等境”指色、声、香、味、触等外境。
“远离一切种类、名言、假立、无异、诸门、分别”,这就是说真现量的另一个条件是“离分别”,就是不能有种类、名言到思维活动介入。因为名词概念是理性思维的产物,不是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种类”是概念的属种关系。“名言”是概念的语词形式。“假立”是说佛教认为诸法本来无名,我们为了自己的需要、为了自己的方便给取了名字,这都是假安立的。“无异”是反映事物共相,能通于诸法的概念,也就是说是外延较大的上位概念,因为它能够较多地抽象出事物的共性,所以叫无异。“诸门”指各个哲学派别所立的诸范畴,象胜论六句义、数论二十五谛等。
“由不共缘现现别转”,“不共缘”就是五根各有其所缘的对象,眼缘色、耳缘声等。“现现别转”又叫根根别转,就是说五根在缘取各自的对象时,各不相通,眼缘色时,耳根、鼻根、舌根、身根都不来瞎搀乎,就是说各人只做好自己的本质工作就行了。这一句话就是说,五识各自认识各自的境界,互不妨害也互不帮助,若互相帮助就不是感觉而是知觉了,就不是现量了。
故说颂言
有法非一相 根非一切行
唯内证离言 是色根境界
这是对现量的小结。这里说的现量是五识现量。按窥基法师《大疏》以及文轨《庄严疏》所说,这个颂子是陈那论师引用的而不是自己作的。在吕澄《集量论释略抄注》中有这么一个颂子,“若法有多事,非根悉分别,各自所触证,离名言根境”,这个颂子大家看给《门论》中的这个颂子是不是差不多?
“有法非一相”,“有法”就是体,义是“法”,体与义就是事物和属性。熊十力先生说,“有法,谓色等是有体法,色等之上有所作、无常等义,义即共相,其义非一,云非一相。”这一句就是说,有法有很多的属性。
“根非一切行”,“根”是五根,说五根只在有法自相上起作用,也就是说比如眼根,眼根就是只在色的自相上起作用,在色的共相(象无常、所作等)上起作用的不是眼而是意,这就叫“根非一切行”。也就是说,现量是五根对所缘的对象的自相上的各别观察,而不观察其共相。在智周法师《因明论疏前记》中说,“眼根但于色处见色体,不见苦、无常等”。
“唯内证离言”,说现量就是五识的认识主体亲缘五识所变现出来的认识对象,而且是远离了名言概念的。认识主体是见分,认识对象是相分。“内证”就是说五识缘自境界,只了别自相,此时没有能、所的分别。“离言”是说五识在了别境界自相时,虽然明了自相,但没带名言诠说。
“是色根等境”,说,见分在缘相分时,其认识过程虽是在识体内部进行的,同不是由五根来直接认识,但五识所变现出来的相分必须依托于五根。“色”是色境,这是拿色境作例子。“根”是眼根。“境界”是认识到的情况。
这个颂子就是说,一个事物可以有多种属性,但感官只能感知自相而不能感知共相,能知之心亲得所缘境界,能所不分,称为内证,这种内证是远离名言概念的,色根只对这种内证而远离名言的自相起作用。



本贴由清风于2002年2月15日22:49:43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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