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约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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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难陀自悟其非,并为佛陀曾许诺让他得到美貌天女而不安,因此在精进证果后前往要求佛陀解除约定诺言时,佛陀回答说:“难陀,当你不再执着世间,从烦恼中得到解脱时,我就放弃了对你曾许的诺言。”
同样,各类宗教中精神探索者的誓言也是相对的。它们可能包含3类内容:一是基于道德的约定,如善恶业取舍的规范保护;二是对教法、老师、宗派的忠诚;三是唯真理至上的归依。其中第三条才是根本准则。前二者必须顺应和有利于第三条的实现才是有价值的,反之,若是非因计因的戒禁取见(错误/颠倒的道德观)或者发现原来的教义和轨范存在不合乎真理以及不了义的内容,那是可以而且应该舍弃的。
佛法是真理至上的,教主的尊严无法代替客观规律或凌驾于真理之上。盲目的信从、绝对必守的仪式也非可取。在佛的正法中,佛陀允许弟子怀疑和审察自己,经由开放而作出自由判断和选择,他认可信心犹豫者反复地还俗和出家,即开许舍除誓言或重新受持。甚至对提婆达多出于分裂动机而创制的新戒条,也没有强行阻止而是听任弟子们视个人情况决定是否有益和自主选择是否受持。在宗派方面,佛甚至让个别弟子继续尽义务去承事原来的外道老师。这些都说明正法律的开放和平等特质。佛陀的戒律观除了避免恶业,也出于自律净化,作为实现心理解放的基础准备而已。
而其他宗教形态中,有的要求无条件绝对信从老师和他们的神,有的不允许退出组织或舍誓,偏离传统的认识更是大逆不道,或者以后果的危险来形成紧张的精神制约。一些歆慕佛陀正法的人,面对如何处理自己原来的誓言心生痛苦惶惑,背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
对于一位曾经有过其他宗教的精神历程,甚至曾经发誓如果逾越或违背原来的教主/老师/教义轨范将受地狱之苦的人,当他一旦了解事物的真相,见到佛陀的正法,世间宗教仪式形态和戒规誓言的精神重担还能存在和发挥作用吗?杀人近千的指蔓且证阿罗汉不说;烧火供的三迦叶师徒们曾先欲害佛陀,后放弃自己教派和法器;就是佛陀自己和好多长老大弟子也都有过奉从外道修行的经历,难道因为已经无谓的诺言,就必须继续烧火供祭天神,从事不究竟的宗教行仪,念诵吠陀和咒语,不敢越雷池一步吗?在面临宗教诺言和正道真理之间的取舍时,何者为先?当协议的前提(价值恪信)不成立时,其义务势必成为多余的事(和平以及尊重彼彼的话题则另当别论),异教的“不信我为无上者将受惩罚”只能产生部分信从者的心理效应,而不可能真正取代业报因果律来审判。
从佛陀的本怀看,他想给予弟子的决不是“紧箍咒”,而是“无所得”,对于人为观念的结缚还有比放下更好的吗?当你得到正见时,想舍弃也是做不到的;当你认识到世间戒禁取见的实质时,你也不会视为必然的审判。人给自己结的,必由自己解开,“如蛇自结,还当自解”。其实,假使因为正直和智见而下了真理的地狱,也远比生在自我矛盾和欺骗的天堂幸运。从五蕴燃烧三界皆苦的角度,见到“地狱”还真是见到“真相”了,正好死却贪执的心。
所以围绕了解身心和放下执取的如法精进才是有价值的,因为在彻底放下以前,地狱和痛苦的危机在时间和方式上都是无限的,即使你遵守了多种宗教的仪式和诺言,也未必能真正安全。至于各种脱离了直观基本身心经验的观念和理论,文化与习俗,佛弟子应当持超然的态度——是与非都是无所谓的,让有兴趣的人去体验不同精神体系的价值,其实那真是很好的,并且也会获得特定阶段的精神利益——直到受持更好、更正确的教导和实践之前。
见法即见佛,是说真理才是真正无上的归依对象。就连很多信徒希求依赖的佛陀的五蕴也是无常的,何况个己诉诸各类宗教的忠诚和阶段参学游移的经历?也只有了解:无常和寂灭才是真理。真理是唯一的目的地,在探索前进中,路和桥的价值是被利用,行者应该感恩,却不必肩负,这一点与教义的是非争执倒是无关。“法尚应舍,何况非法。”困扰者必当如是了解,放下无关的情结,才能专志于足以确认无误的教法和究竟有益于觉悟身心的解脱实践。 



本贴由1234于2002年3月08日13:52:25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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