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iti 当佛陀的最初五弟子之一的尊者阿说示对还没有接触佛教但想接触的舍利弗尊者说:“因缘所生法,缘谢法还灭。我师大沙门,常作如是说。”的时候,他其实已经表示了佛教的一个秘密。就是佛教乃是缘起法之敌,而非缘起法之友。舍利弗尊者马上也理解了这个意思, 证悟了初道果. 与缘起法为友会有什么结果呢? 与缘起法为友会就有生、老、病、死、爱别离、仇人相会、求不得、忧愁悲伤,总而言之的五蕴身心就是大苦的聚合。 佛陀揭示缘起并非是要后人去喜欢缘起法,赞叹缘起法,而是希望后人能因此面对缘起法,了解缘起无常、苦空、无我的本性,从此放下对于缘起所生一切有为的世间法的贪恋,熄灭缘起。 因为解除了对于缘起法的无知与贪恋,所以缘起的作用就将消失,缘起对于那了悟了其性的“人”的作用在其“人”证道后消失,在死亡时彻底结束——五蕴身心也完全灭尽,由于没有缘起作为动力的原因,这一灭尽后五蕴就不再生起。这也就是佛教的大涅磐。 因此佛教其实是缘起之敌,佛陀发现的道路就是与缘起法做战的方法。它斩断缘起的根本——无明和欲爱。 什么是缘起法呢? 就是由无明(对于一切事物无常、苦、无我的无知)缘起身口意三业行,身口意三业行缘起攀缘的意识,攀缘的意识缘起名色(精神、物质)的聚合,名色(精神物质)的聚合缘起眼、耳、鼻、舌、身、意六处,眼、耳、鼻、舌、身、意六处接触色声香味触法缘起眼、耳、鼻、舌、身、意六类知觉,眼、耳、鼻、舌、身、意六类知觉缘起苦、乐、中性三种感受,苦、乐、中性三种感受缘起对于欲望、形相、精神的三种爱染,对于欲望、形相、非形相的三种爱染缘起有关欲望、错误的戒律、我身实在、我语四类执取,欲望、错误的戒律、我身实在、我语四类执取缘起欲望世界、形相世界、非形相的精神世界的存在状态,欲望世界、形相世界、非形相的精神世界的存在状态缘起各类生、死、病、死、爱别离、仇人相会、求不得、忧愁悲伤,大苦的聚合的五蕴身心。 而涅磐就是这缘起之火的熄灭,缘起之火的熄灭也就是轮回的结束,有为法的终结,烦恼的结束,永恒不死的亲证。 而从无知到明智的道路就是戒律、禅定、内观,特别是其中的内观是必然之途。这道路是熄灭缘起的道路,它是与缘起发展反向的道路。 总而言之,当佛陀为人类讲解缘起法的时候,是希望人类了解缘起的害处,彻底了解之后就从事于与缘起作战的工作。他根本不是要他的弟子去崇拜信仰缘起,而是要人们面对缘起,在这种面对中彻底了解缘起所生起事物的无常、苦、无我的本质,放下对于缘起轮转的错误欢喜,摧毁缘起的环节,从而永远停止缘起的纠缠束缚,亲达不存在缘起的无为法——涅磐。 但为什么这能呢? 因为它通过如实知见斩断了缘起的树根——无明,从而也结束了从此开始的缘起系列。 这就是道路,如闪电摧毁生与死的城堡,如太阳洞穿愚昧的暗夜,如武士杀死欲爱烦恼之盗匪,如利刃斩杀缘起之巨蛇。 彻证这一切的“人”因为无明的结束,所以所谓的身口意三业行,攀缘的意识,名色(精神物质)的聚合,眼、耳、鼻、舌、身、意六处,眼、耳、鼻、舌、身、意六类知觉,苦、乐、中性三种感受,对于欲望、形相、非形相的三种爱染,有关欲望、错误的戒律、我身实在、我语四类执取,欲望世界、形相世界、非形相的精神世界的存在状态,各类生、死、病、死、爱别离、仇人相会、求不得、忧愁悲伤,大苦的聚合的五蕴身心都将结束,并且在结束后永远不再生起。那也就是寂静,清凉,永恒,无为,无生,无死,自由,无我的大涅磐。 至于有人问起缘起之根——无明——是什么缘起? 于是有人更加问道:如果这样,不是与“无明缘起行等等”的以无明为开始之说相矛盾吗? 回答是,并没有说无明为开始,这是作取其要害的最要之说法。在过去、现在、未来的轮回轮转中无明为最要者。由于执著无明而其余的烦恼等障碍于愚昧的人,正如由于捕捉蛇首而其余的蛇身卷于腕臂一样。而断除无明之时,则其余的烦恼等亦得解脱,正如斩了蛇首亦得解脱卷住腕臂的蛇身一样。即所谓:“由于没有无明的剩余所以离贪及灭而行灭等”。如是执著无明而有缚,破除无明而成不再生起轮回——即解脱,这是说那无明为(缘起支中的)最要之法,而非作开始之说。如是当知此“有轮回但不可能知道其开始”。 阅读本文的重点参考书目: 回应人: 夕阳下 发表日期: 2001-08-15 18:59:57 回应人: dhiti 发表日期: 2001-08-15 20:01:04 这是佛教徒必须搞懂的重要问题. 回应人: 关节熊 发表日期: 2001-08-15 20:17:26 回应人: dhiti 发表日期: 2001-08-15 20:28:45 回应人: 洪椿晓雨 发表日期: 2001-08-16 18:52:31 回应人: dhiti 发表日期: 2001-08-16 20:29:12 什么是执着? 除此之外并没有第二种执着. 所谓缘灭,就是无明灭所以行灭......,是说执着熄灭了,在这里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执不执着的问题. 所以必须搞清一些基本概念说话方好.同时也不要执片面之见以为如法之教导. 回应人: 洪椿晓雨 发表日期: 2001-08-16 21:58:35 回应人: dhiti 发表日期: 2001-08-16 22:09:52 你懂得什么是法执吗?先转引一篇文章解释一下—— “法”执之“法”,实指名色之法。而非指佛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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