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试译题,再试答之: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手机短信 ]
本贴内容为灌水闲聊,无版权和声明,内容观点不代表乐趣园立场。

  一.(译题)
     现在需要讨论法(真理),缘起以及法性(属性)三者的关系。

     法(现象)是缘起的。法性(属性)不变,即不缘起。法(现象)与法性(属性)既不一样,又不能机械地区分出其差异。

     问:缘(变化的因素),源于何处?

     二.(试答):缘,源于薰习。
     种子在薰习过程中,摄臧了许多可变的因素,这些因素既包涵了事物变化的潜在性,又包涵了事物变化的规定性。固种子生在现行时,离不开其潜在性和规定性的制约。如鸡蛋可孵鸡,而石头却不可孵鸡。
     因果律的产生,在刹那生灭中,假安立时间为先后次序性。但在未来(未生未灭相之前),也就是在缘(1).缘(2)中,它具有很大的随机性。比如:量子力学"测不准关系”,就与这种随机性有相近.相似之处。再试举一个通俗例子:我们从上海去北京,可坐飞机.火车.汽车等。但在同一时间里,我们只能选择一种方式,而任何一种不同的选择,都会造成不同的结果。大家都知道,这种人为的选择,具有很大的随机性。然而,我们又离不开旅行目的.时间关系和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所以,事物现象的变化与其内在属性不变,是指它的潜在性和规定性而言。这是由于事物己生己灭相和己生未灭相及未生未灭相的关系(即过去.现在.未来),所造的法与法性不一不异。
  <<摄大乘论讲记>>中说:"缘起和缘生不同,因缘和合所生的叫缘生,这在果的方面讲。为缘能起叫缘起,这在因的方面说。”(见第27页)这种说法颇为繁细和有趣,并值得商榷。
    其次您问缘(1).缘(2)是不是同一个缘,这使我想起掘井得人的成语......
    总之,由于后学孤陋寡闻,以上试答题错误在所难免,敬请斧正和方便赐教。



本贴由正信因果于2002年4月19日07:43:41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欢迎在netsh.com建立自己的乐趣俱乐部

原标题:【换行。。。】是玄兹在2002年4月17日21:20:16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手机短信 ] [浏览次]

选择类别: 
朋友Email:
您的Emai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