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和第七识关系密切。第七识相当于自我意识,恒审思量,知道自己在思考、抉择。据此而误认为抉择是自己的“自由意志”。其实,面无表情、不审不思的“老板娘”正管着“老板”呢。 假如我们超越人类自身来观法界。我们自认为的“自由意志”,仍然只不过是参与其中的随机性的“一法”。谈不上“自由意志”。 假如我们以自我作为观察对象,我们的抉择决定着我们的未来。我们在可抉择范围内行使我们的“自由意志”。 没有无缘的绝对选择权。同意。 超越我、我们、能所对立。法而如是。说自由意志也可以,说决定论也可以。 ——请教诸位。
原标题:【没有无缘的绝对选择权(即您的“自由意志”?)!】是金刚量在2002年4月28日19:03:09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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