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千兄指正:能所双亡是无为法,能所双立是有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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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有为非并列关系,无有通与不通的关系。
本贴由
常如
于2002年7月08日14:24:18在
乐趣园
〖
慈氏学论坛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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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理解了。另外的问题:凡圣不通?
】是hu-ou在2002年7月08日11:12:26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对,有为法与无为法,是法与其性质(法性)的关系,是事与理的关系。
大千
15:33:57 7/08/02
(808)
精彩!
hu-ou
18:53:48 7/08/02
(28)
再说关于无为法。
常如
17:05:59 7/08/02
(272)
凡圣之无为法没有差别,假立六名是描述角度不同,无为法就是法性,不可思议
大千
17:56:26 7/08/02
(无内容)
千兄言之有理。“事理”两字很妙。
常如
16:51:13 7/08/02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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