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与科学》附录:宗教发展与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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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发展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何冰   蒋劲松  
刚刚结束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我国宗教发展史上值得纪念的重要转折点,为我国社会主义宗教发展提供了一个千载难逢的绝好机会,此时此刻我们有必要认真地重新反思各种宗教如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服务,做出自身独特的贡献。
一、 宗教为社会主义构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
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深厚人文历史底蕴的国度中,长期以来,宗教在社会伦理教化方面始终都处于一个边缘的地位。在以世俗文化为主流的当今时代背景下,如何发挥宗教在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的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各种宗教自身都包含有良好的道德伦理思想和实践,无疑这是非常宝贵的资源。目前,宗教界的做法一般都是悬置终极实在的世界观问题,淡化宗教色彩,尽量少谈超出理性之外的信仰和神学内容,极力避免迷信、伪科学的嫌疑,强调宗教的科学性或者强调与科学不相违背,注意开发宗教道德伦理资源,强调宗教在伦理道德层次上与世间伦理道德的共同一致性。例如国内佛教界主流意识形态是“人间佛教”,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往往就是尽量少谈生死轮回等问题。这样做当然是接引初机的方便法门,在特定时期和环境下也有不得已的苦衷。但是“方便出下流”,一味“方便”而放松宗教教义的宣传弘扬,宗教就有过度世俗化的危险。宗教湮没在世俗文化中,就会使宗教丧失独立性,丧失存在的合理性,从而将影响宗教对于社会主 义道德建设贡献的发挥。
从社会道德文化建设的角度上看,绝对不能仅仅就伦理道德而谈伦理道德。因为伦理道德规范本身的权威性还需要更深层次的信念支持,尤其是目前社会道德滑坡的严重形势下,确立道德规范自身权威性的需要更加迫切。“是法住法位,世间相常住”。“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世俗道德伦理教化有完整的思想理论体系和组织资源,是社会主义道德伦理教化的主力军。今天宗教在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中仍然处于边缘、辅助的地位,这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宗教信众毕竟是少数,只占全部人口的10%左右,另一方面是因为,政教分离不仅是迄今为止中国文化悠久的传统,更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普遍趋势。而宗教在伦理道德教化方面的主要贡献,应该是宣传弘扬宗教世界观关于道德行为后果的认识,从而为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构筑稳固的基础工程。
各种宗教都主张死后人的生命并未结束断灭,死后生命的状况是由生前的道德行为所决定的,做善事升天堂,做恶事下地狱,存在六道轮回、三世因果等等。这样可以避免现实生活中违反道德得利,而遵守道德利益受损的困境。现代社会道德滑坡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人们对于生死问题的遗忘甚至是故意掩盖,从而导致享乐主义、极端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极度泛滥。各种宗教正是通过唤醒人们对于生死问题的觉悟,来帮助人们达到对于道德意识的高度自觉的。宗教告诉信众,此岸世界、今生生命并非是实在的全部内容,从而可以帮助信众从对短暂而狭隘的今生功名利禄的贪欲中超脱出来,努力实现道德的完善。总之,宗教在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不是在宣传具体伦理道德规范的内容,而是体现在说服信众在遵守道德就意味着利益受损的情况下我们为什么还应该遵守道德,为道德伦理规范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实的基础。
这些观念虽然得不到科学世界观的支持,但是科学从来也没有有力的证据来否定这些观念;而且宗教话语和科学话语具有完全不同的社会功能,彼此之间并无直接的冲突,因此从社会  主义建设的角度看,这些宗教观念是世俗文化中相对稀缺的必须努力开发的独特资源。按照这些宗教观念,利他与利己在本质上是完全一致的,从而可以促成伦理学中聚讼不已的义务论、德行论和功利主义的完美结合。接受了这些宗教,人们就会非常自觉地遵守道德伦理规范。值得注意的是,历史经验表明,宗教世界观的伦理观点往往会对非信众也有很强的扩散作用和影响。因此,宗教的道德功能的实现与其说主要是通过宣传自身的伦理观念,不如说是通过宗教世界观的宣传,使人们自觉遵守道德伦理规范,从而起到阻恶扬善的作用。过去中国社会中宗教虽然只是处于边缘地位,宗教体制被排除在政治权力结构之外,但是统治者从来都倡导“神道设教”,以此为社会良心提供神学保障。世俗统治者尚且如此,在教言教,宗教界更应该理直气壮地宣传弘扬宗教世界观,尤其是在宗教内部,绝对不能听任宗教世俗化的倾向泛滥下去。从长远看,这不仅仅意味着宗教自身的衰败,而且也意味着整个社会道德良心基础的塌陷。
二、 宗教为心灵净化提供有效的修行手段
宗教对于道德文化建设的作用绝不仅仅是空洞的道德说教,它在道德实践中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宗教不仅可以帮助信众在理智上认同道德规范,而且可以帮助信众实现道德实践行为方式的改变。人在现实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诱惑和干扰,无论什么时候社会中都会存在社会不公的现象,都会存在违反道德可以给自己带来利益的境况,所以人的实际行为往往会背离自身认同的道德规范。在此情况下,仅仅在理智上认同道德规范并不一定能保证实际行为的道德性,道德实践迫切需要提供人格改造的技术手段。各种宗教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都总结和提炼了相当成熟和丰富的修行技巧,这些符合心理学规律并且远远超出世俗心理学水平的修行技巧的恰当使用,可以帮助修行者克服种种软弱和抵御诱惑,将道德规范转化为实际的行为。
例如,洗礼、皈依等入教仪式可以帮助信众形成告别过去,重获新生,开始道德提升的心理。每天定时诵读经典,宗教经典中所包含的思想内容就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修行人的内心状态,逐渐地清除底俗平庸的心理意识。肃穆的宗教仪式,使人升起神圣感,可以超越平常生活中的低俗的功利境界。每天定时的修行功课,使得信众能够认真地从事道德修行。默祷、静坐、冥想等能够帮助修行者获得内心的平静和生理上的调适。忏悔、反省可以帮助信众改过迁善。超度可以帮助信众获得死亡的宁静,消除对于死亡的恐惧。祈祷和拜神可以使信众克服内心的软弱,鼓舞起面对险恶局势不顾个人安危坚持道德行为的勇气。而宗教团体的修行活动可以帮助信众获得一种社区的认同感。宗教仪式中祈祷世界和平、国泰民安,可以帮助信众更加自觉和理性地处理国际关系以及遵守国家法令。
不仅如此,这些宗教修行技巧也完全可以为不同宗教的信众甚至无神论者的道德实践所借鉴和吸收。例如,宋明理学家虽然反对佛道两家的意识形态,但却从全面借鉴和学习佛道两家的修行方法中受益良多,迎来了儒学发展的新高潮。甚至象功过格这样具体的修行技巧,虽然起源于佛家,后来不仅为儒家所普遍采用,就连美国著名思想家、政治家、科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也曾使用类似的方法进行人格的自我完善。国内外大量的修行实践表明,禅修可以改造人格,消除习气,提升道德水准,改善心理状况。
最近潘岳同志发表的论文“马 克 思 主义的宗教观必须与时俱进”,提倡从功能论的角度来研究宗教,我们认为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从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的实践出发,具体研究宗教的改造人格、提升心灵素质的功能。社 会 主义作为先进文化发展的代表,必须要充分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精华,其中自然应该包括各种宗教改善人格,提升道德素质的修行技巧和手段。刘少 奇同志多年以前的光辉名篇“论共 产 党员的修养”,就成功地将诸如自省、忏悔等传统儒家的修行方法转化为共 产 党员的修养手段。在社会主义改革事业突飞猛进,马 克 思主义与时俱进的今天,我们为什么不能在江 泽 民同志“三个 代表”的光辉理论指导下,以共 产 党的博大胸怀吸收和借鉴宗教的道德修行方法,以促进执政党的建设呢?
由于现代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经济发展速度越来越快,人们面临的精神压力和各种诱惑也越来越强,精神健康状况普遍恶化。尤其是我国社会 主义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入世之后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思想文化上都会面临来自西方的巨大冲击,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所要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因此,仅仅依靠世俗道德教化的手段来维系社会精神的安定越来越困难,各种宗教作为社会 主义道德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宗教的自主发展是宗教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必由之路
所谓宗教的自主性、独立性和超越性,是指宗教活动自身具有内在价值,不能简单地成为具体政治和经济活动的工具。宗教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过程中,要独立于某时某地的具体政策,超出具体集团和派别利益之上。宗教内部事务的管理,应当依照宗教传统和教义,外部政治和经济力量不应该过多的干预。这样可以使得宗教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和感召力,避免宗教的世俗化,防止宗教腐败现象的发生。
因此,要充分发挥宗教的各种文化功能,首先必须要承认各种宗教的宗教本位,因为其他各种文化功能的发挥,必须要以宗教功能的正常发挥为基本前提。这对于其他宗教固然是不言自明的,佛教也不例外。“佛法非宗教”是在宗教备受主流意识形态攻击的特定历史条件下,接受了对宗教全面否定的理解,强调佛教与其他宗教不共特点的命题,虽然有其护教功能,却并不能抹杀佛教在社会文化生态中的宗教地位。
从中国现代社会宗教发展的总体趋势上来说,我们应该鼓励绝大多数宗教徒将自身的宗教修行和社会 主义经济建设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实现修行境界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发展,这是社会 主义宗教发展的基本方向。但是这决不意味着要否认宗教的出世品格,因为宗教信众的入世事业是建立在出世精神基础上的,建立在对彼岸世界的不懈追求上的,建立在对于世间功名利禄贪欲的舍弃上的。而对于少数职业宗教人士而言,也应该充分尊重其离世清修的宗教热诚和修行实践。山林办道、离世清修者超凡脱俗的人格榜样和力量对于敦风化俗的贡献是不可低估的。如中国近代高僧弘一大师,他对社会教化的贡献就主要不是直接向世俗社会宣传道德规范,而主要是通过身体力行的修行实践所进行的不言之教。中国历代王朝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对各种隐修者包括拒绝与自身合作的隐修者都大力表彰,正是充分认识到了他们淡泊名利、努力从事完善人格的修行实践会对全体人民起到极大的教化作用,对于稳定社会、稳固自身政权的积极贡献。从这个角度看,即使在今天,离世清修者同样也为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做出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贡献。
就连大家公认对宗教采取淡漠态度的儒家鼻祖孔子,对待道德教化与宗教关系也采取了一种辨证态度。一方面,“子不语怪力乱神”、“敬鬼神而远之”, 即在道德教化方面,孔子坚持人文理性主义的态度,悬置宗教世界观。另一方面,孔子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即在宗教实践方面,孔子充分尊重宗教的独立性。可以看出,孔子认为即使为了要发挥宗教在道德教化方面的辅助功能,也要充分保证宗教的独立性。
当然宗教发展的自主性向来都是相对的,社会 主义社会中宗教的发展同样要以服务社会  主义建设为前提,要防止宗教狂热和宗教冲突,防止邪教利用宗教势力破坏社会的安定和发展,防止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反对中国社会 主义建设。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要用外在力量来限制宗教自主性,相反,由于宗教问题的特殊性,反对邪教必须要充分利用宗教界自身的鉴别和清除邪教的功能;反对宗教狂热以及宗教冲突也一定要充分利用宗教自身教义和组织力量来保持宗教发展的平和性,而这又一定是要以宗教自主性为前提条件的。
强调宗教发展的自主性和超越性,不仅是防止宗教免受世俗社会直接干预,确保宗教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先决条件;而且也是保证政教分离,防止宗教干涉政治、世俗社会的重要屏障。宗教发展的自主性,使得宗教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影响世俗社会,这样也会降低不同宗教以及不同教派的教义争端对世俗社会的冲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宗教为社会 主 义建设服务不能以降低宗教自主性为代价。宗教发挥社会功能是通过远离世间、超越世间来实现的。宗教作为出世间法是社会道德文化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发挥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在社会 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要以辨证统一的视角来全面理解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的相互关系。古人云:“和而不同”,“同而不和”。二者的协调发展不仅需要二者之间存在一致性,而且也需要存在差异性。因为只有存在差异,才有互相补充的可能和需要。相反,如果抹杀二者之间的差异,各自都不能正常发展,更何谈二者的协调发展。因此,宗教要正常地发挥社会功能,就要避免越俎代庖,防止只注意代理伦理教化功能而丧失其宗教本位的倾向;相反,应该在承认宗教文化和世俗文化的共同性的同时,立足宗教本位,突出宗教文化的个性,发挥宗教的优势和特色,在社会  主义道德建设中做出不可替代的贡献。


本贴由明心斋主人于2002年6月25日20:28:49在乐趣园〖科学与佛学〗发表.
 

科学与佛学



本贴由明心斋主人于2002年7月14日11:23:03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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