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话难道非要变成白纸黑字的客观才能被我自己所了解吗? 假定有个客观,我们所有的认知都是以这个客观投射到我们主观认识上的各种感觉为对象的,而从来都没有接触过这个客观实体,比如电脑,只能说我看见了它的颜色,听到了它的声音……我们却无法证明有个确实存在的电脑引起了这些感觉,之所以我们觉得它存在,只是我们把这些感觉的第一手资料串了起来,做出了一个推论——确有电脑存在,这已经是比量,而不是现量。有一点类似康德所谓的“自在之物永远在彼岸”。 我的意思不是说客观无法了解,而是本不存在主客二元分别,只是我们的习惯认识。以自己的能认识的感觉,来证明有一个外在的所认识体先决于这个能认识,这种逻辑通吗?
原标题:【于是按照你的逻辑,你现在根本不知道你自己讲得.因为你自己认为根本无法了解客观.】是原来在2001年3月29日17:58:37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