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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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 ----《佛陀的启示》 罗侯罗·化普乐 著 第六章 无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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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在佛教中找出一个「我」来的人,是这样辩论的:「诚然,佛将众生分析为色受
想行识,并说这五者中没有一样是『我』。但是他并没有说除了五蕴之外,人身内或其
他地方,就完全没有『我』了。」
 
    这种立论有两种站不住的理由:
 
    第一:根据佛说,众生仅由五蕴和合而成。除此之外再无别物。没有一部经中,佛
曾说众生身中除了五蕴尚有他物。
 
    第二:佛曾在不只一部经中,毫不含糊地断然否认人身中或身外或在宇宙中之任何
一处有神我、灵魂、自我、个我的存在。今试举例以明之:
 
    在巴利文《法句经》中,有三首偈极关重要而为佛教之精义。这三首偈就是第二十
章的第五、六、七等三偈(或全经中的第二七七、二七八、二七九等三偈)
 
    第一、第二两偈中有道:
 
    「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无常的(诸行无常)。」以及「一切有为的事物,都是苦
的(诸行皆苦)。」
 
    第三偈却道:「一切法都是没有『我』的(诸法无我)。」〔注十二〕
 
    这里请特别注意,在第一、二偈中所使用的是「有为的事物(行)」一词,但在第
三偈中则改用「法」字了。为什么第三偈不也和一、二偈一样地用「行」(有为的事物
)而要用「法」字呢?整个的关键就在这里。
 
    原来,行〔注十三〕的意思,就是五蕴与一切缘起、依存、相对的事物(精神的和
肉体的都在内)。假如第三偈也说:「一切行(有为的事物)都是没有我的」,那末有
人也许会想:虽然有为的事物中无我,但在有为的事物之外,五蕴之外,也许仍有一个
「我」吧!就是为了避免这种误会,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法」字。
 
    「法」字的意义比「行」字要广大得多。在佛教中,没有一个术语的涵义,比「法
」字更广的了。它不仅包括有为的事物,也包括了无为的「绝对性」与涅盘。世出世间
、善恶、有为无为、相对绝对,没有一样事物不包括在这一个「法」字中。因此,根据
此一申义,「诸法无我」很显然的是说不仅五蕴之中无我,在五蕴之外或离开五蕴依然
无我。〔注十四〕无论在人(补特伽罗)或法中,都没有我。大乘佛教的态度亦复如是
。在这点上,与上座部一般无二。不仅强调法无我,也强调人无我。
 


本贴由windmills于2001年4月26日13:25:50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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