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我、法我是就其本身的定义而言的,不是根据其存在的范围来划分的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人我、法我是就其本身的定义而言的,不是根据其存在的范围来划分的,《成唯识论》中说,人我指主宰,法我指轨持(轨生物解,任持自性,就是事物的一种显现出来的轨范,一种人们可以把握的一定的特性。)
  人我不必存在于内六处之中。大乘把人我又分为“我”和“我所”(我所有之物),其寻求范围已经包括了内六处与外六处,是说宇宙人生、万事万物中没有一个自在的主宰。所以认为存在上帝是人我见,认为上帝创造万物,还是人我见;说内六处无我是人无我,说外六处无我有可能还是人无我,关键看怎么界定这“我”的概念。
  究竟什么是法我?诸位南传师兄反复强调,诸法是缘生缘灭而不是常一不变的,乍听似有一点法无我的味道,因为现在许多大乘人士也经常这么讲,但是,这种表述终究是太笼统了,比如辨证唯物主义也讲事物都是在发展、运动、变化之中,难道这也是“法无我”不成?“法我”的道理非常深细,稍不留意,我们就给它颁发了通行证。
  以我面前的桌子为例,几乎所有人都承认这桌子不是独立完整的,而是由桌面、桌腿乃至木头、分子……诸多方面组成,几乎所有人都承认这桌子在变旧最终趋于坏灭,不是哪一分哪一秒变旧的,是每时每刻。有时侯大乘以这种道理为门引人入“法无我”,但并不等于说这就是“法无我”的主要内容!“法我”既为轨持,“法无我”就应该是根本没有一个轨持!依中观来说,所谓的桌子,只是一个名言的存在,依名言往下寻求是无所得;以唯识来看,桌子,只是由阿赖耶识名言种子生起前七识眼耳鼻舌身意的各种感觉,这其中没有任何一部分能提出来冠以“桌子”名。所以,根本就没有一样东西能够让我们说“这是桌子。”不论是常一实有的桌子还是缘起的桌子。存在的只是识上的感觉,也就是认为有桌子的错误认识(虚妄分别有,于此二都无——《辨中边论》)。总之,大乘佛教根本否定主观与客观(不论是缘起的还是常一不变的!),这不是否定缘起、拨无因果,因为真正的因果缘起绝不是以主客或是桌子椅子这种形式,缘起只能是唯识的缘起!


本贴由燧石于2001年4月30日15:56:07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本贴内容不代表乐趣园立场,欢迎来netsh.com建立自己的乐趣俱乐部

原标题:【既然法的概念是一致的,无我的概念也是一致的,还要分人我和法我?你不是说人在法中么?】是观在2001年4月29日16:40:34发表
本贴跟从标题: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浏览次]

选择类别: 
朋友Email:
您的Emai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