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为法相宗所立,是唯识学上极重要之基本理论。种子者,指在阿赖耶识中生起一切有漏无漏诸法的功能。《成唯识论》卷二曰;“此中何法名为种子,谓本识(阿赖耶识)中,亲自生果功能差别。此与本识及所生果,不一不异。体用因果,理应尔故。”
种子者,以其有生起诸法的作用,犹如草木种子,能生芽茎也。原来所谓世间一切诸法,即世间种种精神的、物质的现象,皆是阿赖耶识中种子变现而起。
阿赖耶识摄持诸法种子,有生起色、心诸法的力用,此力用即称为种子。沉隐的种子(即潜伏的功能)生起色、心诸法时,称为现行。所以种子、阿赖耶识、和它所生起的现行果法,这三者是体用因果的关系,所以是“不一不异”。因为本识是体,种子是用,体用之间,体是体,用是用,所以非一;但体是此用之体,用是此体之用,体不离用,用不离体,所以非异。再者,种子与现行之间,种子是因,现行是果,因是因,果是果,所以非一;但因是此果之因,果是此因之果,所以非异。这体用因果的道理,“理应故尔”。见《成唯识论述记》卷七。
FROM:【《唯识名词白话新解》于凌波居士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