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如何知。诸有为相。异色心等有实自性。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有三有为之有为相。乃至广说。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自性。为证不成。
非第六声便表异体。色心之体即色心故。
非能相体定异所相。勿坚相等异地等故。
若有为相异所相体。无为相体应异所相。
又生等相若体俱有。应一切时齐兴作用。若相违故用不顿兴。体亦相违如何俱有。又住异灭用不应俱。能相所相体俱本有。用亦应然。无别性故。
若谓彼用更待因缘。所待因缘应非本有。又执生等便为无用。所相恒有而生等合。应无为法亦有生等。彼此异因不可得故。
又去来世非现非常。应似空花非实有性。生名为有。宁在未来。灭名为无应非现在。灭若非无生应非有。又灭违住宁执同时。住不违生何容异世。故彼所执进退非理。
然有为法因缘力故。本无今有。暂有还无。表异无为假立四相。本无今有有位名生。生位暂停即说为住。住别前后复立异名。暂有还无无时名灭。
前三有故同在现在。后一是无故在过去。如何无法与有为相。表此后无为相何失。
生表有法先非有。灭表有法后是无。异表此法非凝然。住表此法暂有用。故此四相于有为法虽俱名表而表有异。
此依刹那假立四相。一期分位亦得假立。初有名生。后无名灭。生已相似相续名住。即此相续转变名异。是故四相皆是假立。
复如何知。异色心等有实诠表名句文身。
契经说故。如契经说。佛得希有名句文身。
此经不说异色心等有实名等。为证不成。
若名句文异声实有。应如色等非实能诠。谓声能生名句文者。此声必有音韵屈曲。此足能诠何用名等。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即名句文。异声实有。所见色上形量屈曲。应异色处别有实体。若谓声上音韵屈曲如弦管声非能诠者。此应如彼声。不别生名等。
又谁说彼定不能诠。声若能诠。风铃声等应有诠用。此应如彼不别生实名句文身。若唯语声能生名等。如何不许唯语能诠。何理定知能诠即语。宁知异语别有能诠。语不异能诠人天共了执能诠异语。天爱非余。
然依语声分位差别而假建立名句文身。名诠自性句诠差别。文即是字为二所依。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由此法词二无碍解境有差别。声与名等蕴处界摄亦各有异。且依此土说名句文依声假立。非谓一切。诸余佛土亦依光明妙香味等假立三故。
有执随眠异心心所。是不相应行蕴所摄。彼亦非理。名贪等故。如现贪等。非不相应。执别有余不相应行。准前理趣皆应遮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