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见麻爷说吗?──关键不在“遍”而在“计”。
像是──
亲光《佛地经论》卷7:“是故二执分别推求,唯在第六、第七意识。”
《成唯识论》卷8:“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摄论》)唯说意识能遍计故,意及意识名意识故。”“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 ”
窥基《唯识述记》卷17中虽称:“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但可名计”,然以第七“是此类故”,由此不妨“亦名遍计”。 这个“是此类”,便是承袭了《识论》卷8那句“意及意识名意识故”的解释。
可以看出,是否一定得带上个“遍”,人家可一点不care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