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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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名: hu-ou


  二十四种不相应行法之一。得是成就不失的意思,依一切法造作成就者名为得。《百法明门论直解》说:“得者,依一切法造作成就假立。”而《百法纂释》中则谓:“言得者,成就不失之义,谓色心生起未灭坏,是生缘摄,受增盛之因。即凡夫有所得心,三乘有所得果,如得金时,金非时得,金乃是物,得非是金,有名而无实,故云不相应也。”所以得即是获得,主体对一定对象——特别是与佛法间的关系。


FROM:【《唯识名词白话新解》于凌波居士著】



本贴于2009-03-23 00:13:22在 乐趣 哲学宗教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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