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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
     天親菩薩造
大乘百法明門論解
      窺基註解
大乘百法明門論疏
      大乘光撰
百法論義
    明憨山德清述

百法論義    明憨山沙門德清  述

  佛說一大藏教。只是說破三界唯心。萬法唯識。及佛滅後。弘法菩薩

  解釋教義。依唯心立性宗。依唯識立相宗。各豎門庭。甚至分河飲水。而

  性相二宗不能融通非今日矣。唯馬鳴大師作起信論。會相歸性。以顯一心

  迷悟差別。依一心法立二種門。謂心真如門。心生滅門。良以寂滅一心。

  不屬迷悟體絕聖凡。今有聖凡二路者。是由一心真妄迷悟之分。故以二門

  為聖凡之本。故立真如門。顯不迷之體。立生滅門。顯一心有隨緣染淨之

  用。如知一切聖凡修證迷悟因果。皆生滅門收。其末後拈華為教外別傳之

  旨。乃直指一心本非迷悟。不屬聖凡。今達磨所傳禪宗是也。其教中修行。

  原依一心開示。其所證入。依生滅門悟至真如門以為極則。其唯識所說十

  種真如。正是對生滅所立之真如耳。是知相宗唯識。定要會歸一心為極。

  此唯楞嚴所說一路涅槃門。乃二宗之究竟也學人不知其源至談唯識一宗。

  專在名相上作活計。不知聖人密意要人識破妄相以會歸一心耳。故今依生

  滅門中。以不生滅與生滅和合成阿賴耶識。變起根身器界。以示迷悟之源。

  了此歸源無二。則妙悟一心。如指諸掌矣。

  相宗百法者。正的示萬法唯識之旨也。以不生滅心與生滅和合成阿賴

  耶識。以此識有覺不覺義。其覺義者乃一心真如。為一切眾生正因佛性。

  其不覺義者。乃根本無明。迷此一心而成識體。故此識有三分。謂自證分。

  見分。相分。又一師立四分。增證自證分。其證自證分即不迷之真如。其

  自證分。乃真如一分迷中之佛性。是為本覺。以眾生雖迷而本有佛性不失

  不壞。以有真如自體可證。故云自證。良由一心真如。有大智慧光明義故。

  今迷而為識。以湛寂之體。忽生一念。迷本圓明。則將本有無相之真如。

  變起虛空四大之妄相。名為相分。將本有之智光。變為能見之妄見。是為

  見分。是知一切眾生世界有相之萬法。皆依八識見相二。分之所建立。故

  云萬法唯識。此實相宗之本源也。今唯識宗。但言百法者。始因彌勒菩薩

  修唯識觀。見得萬法廣博。鈍根眾生難以修習。故就萬法中最切要者。特

  出六百六十法。造瑜伽師地論以發明之。可謂簡矣。及至天親菩薩。從兜

  率稟受彌勒相宗法門。又見其繁。乃就六百六十法中。提出綱要。總成百

  法。已盡大乘奧義。故造論曰百法明門。謂明此百法。可入大乘之門矣。

  故欲知唯識。要先明此百法。以此百法乃八識所變耳。以一切眾生皆依此

  識而有生死。三乘聖人皆依此識而有修證。通名世出世法。即此百法收盡。

  然一切聖凡皆執為我。故論首標云。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即顯此一無

  字。便見世尊出世說法四十九年。單單只說破聖凡之我見耳。我見既離。

  則八識無名。而一心之義顯矣。由是觀之。何相而不歸性耶。今言百法。

  通名有為無為世出世法。其世間名有為法。有九十四出世間名無為法。有

  六。種故一切兩字。包括殆盡。雖云出世。猶未離我。故總無之。所以論

  主標一切法無我一句。為性相之宗本。則了無剩法矣。其有為法九十四者。

  謂一心法有八。心所法有五十一。色法有十一。不相應行法有二十四。然

  心法八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第七末那識。亦名意。亦名染淨

  依。俗呼傳送識。第八阿賴耶識。亦名無沒識。又名含藏識。此八識通名

  心王。以第八識乃自證分為生死主。其前七識乃屬見分。以為心用。故楞

  嚴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八識心王無善無惡。不會造業。其作善

  作惡者。乃心所也。故五十一心所。又名心使。如世人家之奴僕。主人固

  善而奴僕作惡。累及主耳。起信論中不分王所。但豎說三細六麤生起之相。

  通名五意。六種染心。但云心念法異一語而已。然心即八識心王。念即心

  所。法即善惡境界。此唯識相宗。乃橫說八識王所業用。故不同耳。其五

  十一心所。分為六位。

  一 行五法。謂意觸受想思。

  二 別境五法。謂欲解念定慧。

  三 善心所有十一。謂信進與慚愧。無貪等三根。輕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

  四 根本煩惱有六。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

  五 隨煩惱二十。分小中大。小隨有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中

  隨二者。謂無慚并無愧。大隨八者。謂不信并懈怠。放逸及昏沉。掉舉

  失正念。不正知散亂。所言隨者。乃隨其根本煩惱分位差別。分小中大

  者以有三義。一自類俱起。二染二性。謂不善有覆。三諸染心。三

  義皆具名大。具一名中。俱無名小。

  六 不定法四者。謂悔眠尋伺。以此四法不定屬善屬惡故。此五十一心所皆

  作善作惡之具也。而有麤細之不同。

  行五者。乃善惡最初之動念也。雖有五法。其實總成一念。以第八

  識元一精明之體。本無善惡二路。其前五識。乃八識精明應五根照境之用。

  同一現量。亦無善惡。其六七二識。正屬八識之見分。其七乃虛假。故楞

  伽云。七識不流轉。非生死因。其六識元屬智照。今在迷中。雖善分別。

  況是待緣。亦本無善惡。若無行五法。則一念不生。智光圓滿。現量昭

  然。即此名為大定。六根任運無為矣。無奈八識田中。含藏無量劫來善惡

  業習種子。內熏鼓發不覺動念。譬如潛淵魚。鼓波而自踊。是為作意。警

  心令起。不論善惡。但只熏動起念處便是作意。此生心動念之始也。由眾

  生無始以來。未嘗離念。故今參禪看話頭。堵截意識不行。便是不容作意

  耳。觸則引心趣境。蓋境有二。其習氣內熏者乃無明因緣所變為境。發出

  現行。則以比似量所緣前塵影子為境。二境返觸自心。故名為觸。此妄境

  一現。則違順俱非境相。含受不捨。是名為受。境風飄鼓。安立自境。施

  設名言。故名為想。微細不斷。驅役自心。令造善惡故名為思。其實五法

  圓滿。方成微細善惡總為一念。此最極微細。故云流注生滅。言行者。

  謂四一切心得行故。謂三性。八識。九地一切時也。是為恒行心所。

  參禪只要斷此一念。若離此一念。即是真心。故起信云。離念境界。唯證

  相應故。

  別境五者。正是作善作惡之心也。前行五。雖起一念善惡。但念而

  未作。若肯當下止息。則業行自消。及至別境。則不能止矣。言別境者。

  謂別別緣境。不同行。此乃作業之心耳。因前行。作後善惡。體通麤

  細。欲者。樂欲。謂於所樂境。希望欲作。此正必作之心也。解者。勝解。

  謂於境決定。知其可作。不能巳也。念者。明記。謂於可作境。令心分明

  記取不忘也。定。專一。謂於所觀境專注一心也。慧黠慧。謂於所作境。

  了然不疑也。此五別別緣境而生。若無此五。縱有善惡之念。亦不能作成

  事業。而此五法不唯善惡。即出世修行亦須此五乃能成辨也。上乃起業之

  心。下乃造作之業。其業不過善惡二途。其善業止有十一。其惡業則有根

  本煩惱六。隨煩惱二十。故世間眾生作善者少。而作惡者多也。

  善十一者。善謂信慚愧。無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捨及不害。此十

  一法。收盡一切善業。世出世業以信為本。故首列之。慚者謂自慚。云我

  如此丈夫之形。又解教法。敢作惡耶。有此慚心則惡行自止。愧者愧他。

  謂恐人譏呵。故不親惡人。不作惡事。經云。有慚愧者可名為人。既具信

  心。加增慚愧。則善法自成矣。貪嗔癡三者。乃根本煩惱。亦名三毒。作

  善之人此三不斷。何以為善。故皆無之。若無此三毒。是為三善根。勤者。

  精進也。既斷三毒。純一善心。必加精進勇猛善行方增。此治懈怠之病。

  世有淳善之人。無精進力。軟暖因循。故終身無成。輕安者。謂離三毒麤

  重昏懵。如釋重負。則身心輕快安隱。堪任善行也。不放逸者。以縱貪嗔

  癡。無精進心。是為放逸。此不放逸。乃三根精進四法上防修之功能也。

  行捨者。由精進力。捨貪嗔癡。則令心平等正直。任運入道。以念念捨處。

  即念念入處如人行路。不捨前步。則後步不進。故名行捨以有此捨。令心

  不沉掉。故平等耳。言行蘊中捨者。以行陰念念遷流者。乃三毒習氣熏發

  妄想。不覺令心昏沉掉舉。若無此捨。不但昏掉。將發現行。若能念念捨

  之。則昏掉兩捨。自然令心平等正直矣初用力捨。名有功用。若捨至一念

  不生。則任運無功。自然合道矣。故予教人參禪做工夫。但妄想起時。莫

  與作對。亦不要斷。亦不可隨。但撇去不顧。自然心安。蓋撇即捨耳。不

  害者。謂慈愍眾生。不為損惱。此專治嗔不嗔則外不傷生。內全慧命。故

  為至善。如儒之仁。而善法繫之終焉。

  根本煩惱六者。謂貪嗔癡慢疑不正見。此六煩惱。乃二種我法之根本。

  為二種生死之根本。一切枝末從此而生。然貪嗔癡。名為三毒。傷害法身。

  斷慧命者。唯此為甚。故首標之。慢乃我慢。疑乃不信不正見。即邪見。

  此三法障道之本。慢障無我。疑障正信。不正見障正知見。三乘能斷三毒

  而不能斷此三法。外道之執。邪見更甚。所以修行難入正行者。此三煩惱

  之過也。法華名為十使煩惱。謂貪嗔癡慢疑為五鈍使。不正見分五。謂身

  見。邊見邪見戒取。戒禁取。為五利使。由此煩惱能使眾生漂流苦海。故

  名為使。

  隨煩惱二十者。謂忿恨惱覆誑。諂驕害嫉慳。此十為小隨。無慚無愧。

  此二為中隨。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舉。失正念。不正知。散亂。

  此八為大隨。所言隨者以隨他根本煩惱而生故。言小中大者。以隨有三義。

  謂自類俱起。染二性。謂不善有覆。諸染心。具三名大。具一名中。

  大小俱起故。行相麤猛。各自為主。故名小隨以忿等十法。各別而起故。

  其無慚無愧。則一切不善心俱。大小俱起。名中。由無慚愧則昏掉不信等。

  一齊俱起。故名為大。蓋無慚愧及不信等。與上善法相返義相對照可知。

  不必繁解要知請詳唯識。

  不定四者。謂悔眠尋伺。論曰。不定謂悔眠。尋伺二各二。謂此二二。

  各具善惡二法。故不定於一。以不同前五位心所定八識三性一切時一切

  地。此心所之差別也。悔不定者。如作惡之人。改悔為善。悔前惡行。如

  作惡之人悔前惡事不作故不定耳。眠謂睡眠。則令身不自在。心極暗昧。

  此非善惡。故名不定。即眠中作夢。亦不定善惡。論說眠能障觀。以眠為

  心所者。能令身心昏重之用。但非一定善惡耳。言尋伺者乃作善作惡之心。

  將作之時。必返求於心。意言籌量麤轉為尋。入細為伺。所謂麤細發言。

  言不定者。如讚佛菩薩。初尋後伺。方得妙辭。如刁訟之人。亦由尋入伺。

  方得成筭。故此二法為不定耳。如上五十一法名心所者。乃心家所有之法

  也。然八識心王不會造業。其造業者乃心所為之以此與心相應故同時起耳。

  此心所法。又名心數。亦名心。亦名心路。謂心行處總名妄想。又名客

  塵。又名染心。又名煩惱。煩者擾也。惱者亂也。有此心所。擾亂自心。

  然清淨心中本無此事。如清泠水投以沙土。則土失留礙。水亡清潔。自然

  渾濁。名煩惱濁。今修行人專要斷此煩惱。方為真修。楞嚴經云。如澄濁

  水。沙土自沉。清水現前。名為初伏客塵煩惱。去泥純水。名為永斷根本

  無明。故修行人。縱得禪定。未斷煩惱但名清水現前。而沙土沉底。攪之

  又濁。況未得禪定。而便自為悟道乎。如阿難蒙佛開示如來藏性。徹底分

  明。而自述所悟。但曰心圓明。以向來都是妄想用事。全不知不見。今

  日乃見此是煩惱。方得圓明了了耳。今人以妄想為悟心。豈非自顢耶。然

  此心所。名雖相宗。要人識破此妄想。相。則容易妙悟本有真心矣。豈直

  專數名相而已哉。

  已上雖分王所。總屬八識之見分。

  十一色法者。謂眼耳鼻舌身五根。色聲香味觸法六塵。此五根乃八識

  攬地水火風四大所成內身。為識所依之根。五塵亦是四大能所八法所造。

  為所受用境。其法塵乃外五塵落謝影子。屬六識所變。一半屬心。一半屬

  境。此十一法。通屬八識相。分境。以唯識所現故。

  問曰。此五根身。乃眾生之內身。言攬四大所成此義云何。

  答曰。楞嚴經云。迷妄有虛空依空立世界。想澄成國土。知覺乃眾生。

  此言因迷一心。轉成阿賴耶識則靈明真空。變為頑空。於頑空中。無明凝

  結。成四大妄色。故云依空立世界。乃妄想澄凝所成之國土耳。由有四大

  妄色。則本有之智光。轉為妄見。以彼妄色為所見之境。妄見既久。則搏

  取四大少分為我。而妄見托彼四大以為我身故四大本是無知。因妄見執受

  而有知。真心無量。今被無明封固。潛入四大以為心。所謂色雜妄想。想

  相為身。故云知覺乃眾生。是為五蘊之眾生耳。故內五根。外六塵。通屬

  八識之相分。故參禪必先內脫身心。外遺世界者。正要泯此相見二分。單

  究八識無明本體。故身心世界不消。總是生死之障礙耳。所言分別我法二

  執者。以執身為我執。根塵為法執。二乘修行。但破身見。則出分段生死。

  其分別法執。從初信心。歷三賢位。直至初地。方破此執豈易易哉。

  二十四種不相應者。此乃色心分位。蓋依前三法上一分一位假立得等

  之名。揀非心心所色等。故名不相應。以不與心王相應。以不能作善作惡。

  故非心所。但係唯識所計分位差別。以是我所執之法。故亦列在有為法數。

  義有多解。非所急務。故不必一一。恐妨正行耳。

  此上九十四種名有為法。以是眾生生死之法。乃妄識所計。有造作故。

  故名有為。名世間法。下六無為。乃出世法。

  無為法有六種者。謂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

  受想滅無為。真如無為。此六種法揀異有為。故立無為名。雖云出世法。

  實通小乘。以不動及三果那含。受想滅乃滅盡定耳。虛空無為者。從喻得

  名。謂無為法體若虛空。無所造作。下五無為通以此喻。然此虛空喻有大

  小不同。如華嚴云。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遠離妄想及諸取。

  令心所向皆無礙。又云清淨法身。猶若虛空此則直指法界性空。即起信所

  云如實空鏡。以體絕妄染故如虛空。此乃大乘法性真空。實一心之別稱也。

  此中虛空義通大小。正取虛豁無有造作。以作下五無為真諦之喻耳。擇滅

  無為者。擇謂揀擇。滅謂斷滅。由無漏智斷諸障染。所顯真理故立斯名。

  此在權教菩薩。分斷。分證。及二乘所證涅槃空法。正屬擇滅。故曰證滅

  高證無為實在二乘。非擇滅者。謂不由擇力。緣缺所顯。即實教菩薩。以

  如實觀。觀諸法性本自寂滅。以立此名。不動無為者。謂第四禪。離前三

  定。三災不至。無喜樂等動搖身心。得不動名。即五那含定。受想滅無為

  者。無所有處。想受不行名受想滅無為。通滅盡定。此與不動皆屬二乘。

  真如無為者。理非倒妄。不妄不變名為真如。以遠離依他計。此正唯識

  所證十種真如。若依起信正是八識體中本覺。及真如門乃對生滅之真如。

  未盡一心故是相宗之極則此上百法。乃總答云何一切法也。下答云何為無

  我。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此二無我直顯一

  心之源也。蓋我法二執。有麤有細。麤者名分別我法二執。細者名俱生我

  法二執。此二種執。始從凡夫外道二乘。歷三賢十聖。直至等覺方纔破盡。

  破此二執。即證一心。是名為佛。今此二無我。則麤細二執。皆在此中。

  言補特伽羅。云數取趣謂諸有情數數起惑造業。名為能取。當來五趣名為

  所取。此蓋就凡夫所執分別五蘊假我。及外道所執之神我。以取分段生死

  之苦者而言也。其實二乘所執蘊即離我。及涅槃我。與地上菩薩未破藏識。

  七地已前俱未離俱生我執。以取變易生死之微苦者。今論中但說凡夫分別

  之我。未及聖人。蓋就相宗一往所談耳。其實佛意以聖教量盡皆破之。方

  極大乘之義也。法無我者。謂我所執之法也。凡夫法執。即身心世界六塵

  依報。外道所執妄想涅槃。二乘所執偏空涅槃。菩薩所執取證真如。論云。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以有證得。是為微

  細法執。所謂存我覺我俱名障礙。故八地菩薩已證平等真如。尚起貪著。

  是謂微細法執。此執未空。故未盡異熟。尚屬因果。直至金剛道後異熟空

  時。即入果海。即起信云。菩薩地盡。覺心初起。心無初相。遠離微細念

  故。得見心性名究竟覺。是則按此百法。前九十四乃凡夫所執人法二我。

  六種無為。乃二乘菩薩所執人法二我。以雖證真如。猶屬迷悟對待。總屬

  生滅邊收。故今生滅情忘。聖凡不立。方極一心之源。故皆無之。此實即

  相歸性之極則也。嗟今學者。但只分別名相。不達即相即性歸源之旨。致

  使聖教不明。而有志參禪者。欲得正修行路。可不敬哉。

  百法論義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