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字皆为戏论,方成立因明及万千文字相,随顺解说,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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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万法归一,一亦不得,所以才有怎么说都可以通达无碍的文字般若,只是我们还不会说。我们学习因明的意义在于此。


本贴由1234322于2001年11月09日17:45:19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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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万法归一,以归何处?】是博为在2001年11月09日15:55:56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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