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法离言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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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而起言说】

p0755

  瑜伽三十六卷二十页云:问:若如是者;何因缘故;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而起言说?答:若不起言说;则不能为他说一切法离言自性。他亦不能闻如是义。若无有闻;则不能知此一切法离言自性。为欲令他闻知诸法离言自性;是故于此离言自性而起言说。

FROM:【朱芾煌《法相辞典》】

【诸法离言自性】

p1352
瑜伽三十六卷十四页云:以何道理,应知诸法离言自性?谓一切法,假立自相;或说为色,或说为受;如前广说,乃至涅槃。当知一切,唯假建立;非有自性。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云何而有?谓离增益实无妄执,及离损减实有妄执;如是而有。即是诸法胜义自性。当知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何以故?以于一法一事,制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定可得。谓随一假说,于彼法彼事,有体有分,有其自性;非余假说。是故一切假说,若具不具,于一切法,于一切事,皆非有体有分,有其自性。又如前说,色等诸法,若随假说有自性者;要先有事,然后随欲制立假说。先未制立彼假说时,彼法彼事,应无自性。若无自性;无事制立假说诠表,不应道理。假说诠表,既无所有;彼法彼事,随其假说而有自性。不应道理。又若诸色,未立假说诠表已前,先有色性;后依色性,制立假说,摄取色者;是则离色假说诠表,于色想法,于色想事,应起色觉;而实不起。由此因缘,由此道理,当知诸法离言自性。如说其色,如是受等,如前所说,乃至涅槃,应知亦尔。如彼卷十四页至二十页广说。

FROM:【朱芾煌《法相辞典》】



本贴由大千于2002年8月21日07:59:22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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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永恒的规律或绝对正确的道理是不是有自性的?】是大千在2002年8月17日21:41:10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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