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恒的规律或绝对正确的道理是不是有自性的?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手机短信 ]
本贴内容为原创作品,版权为作者和版主共同所有,内容观点不代表乐趣园立场。

    自性,有多种含义。
    一,名言自性。万法都有自己的名言自性,也就是各个法都有自己的名字和定义。事物虽然是刹那生灭、永远无常的,但其名字和定义却是相对稳定的,名字也许有变化,但其所指事物未变;定义也许有变化,但也只不过描述更精确一些而已,所指的事物也未变。所以相对而言,就说诸法各有其不变的名言自性,也就是说诸法都有自己的名字和定义。
    二,概念自性。这是一般意义的自性,就是名言自性所指的那个事物,那个对象,或说是,名所指的那个义,所说的那回事,所描述的那个境界等。也就是词语所对应的那个概念。比如说“我的那张桌子”,这句话所指的就是自己常用的那张桌子,说到这个名词,你的意识中就会出现它所指的相应的概念,一张有腿有面有什么颜色有一定硬度的桌子。注意!这张桌子并不是实际存在!它仅仅存在于你的意识的想像之中。即使你就是正在看着你的桌子说“我说的就是这张桌子”,你看到的这样的颜色、摸到的这样的硬度都不是实际的存在,实际在这张桌子的位置所存在的缘起法,并不是我们凡夫感知到的这个样子。
    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比如说一位天道或鬼道的有情,他们看到这个位置所存在的东西,就不是人看到的这种颜色,也不是人感觉到的这样的硬度。也许完全是另外一种东西,也许根本就没有硬度,所以你见到的桌子,仅仅是对于人道有情来说显现为这种样子,而对于其它道有情来说就显现为另外的样子,哪个道里的有情看到的是真实状况呢?各道有情看到的都不是真实状况,都是有情自己业报的虚妄显现,都是各道有情的在实际存在的缘起法的基础上,用自己的五官和意识加工之后反映出来的一种的假象,而真正的缘起法本身,真实情况的本来面目,六道里的凡夫有情谁也看不到,只有证见真实的圣者才能看到。
    凡夫能感知到的一切,也就是凡夫意识中所认识到的一切法,都不是实际存在的缘起法本身,而仅是在他的意识中反映成的样子,这在唯识里叫做遍计所执自性。这种概念的自性,完全是人们意识中想像出来的,只存在于人们意识的想像之中,它与实际存在的真实情况完全是两回事,这就是佛教一般所说的“自性”,“我”,所以说一切法无自性,诸法无我。
    三,离言自性。只要是实际存在着的法,这里主要就是指缘起法,都有自己的离言自性,就是它自身的实际存在状态,不是人们意识当中想像出来的它的样子,也不是人们用名字和定义所描述的那种样子,而是指诸法的本来面目,真实状况,实际存在的全部信息,这是必须以圣者的现量智才能证见的。在唯识里这叫依他起自性。
    真正的缘起法凡夫感知不到,凡夫所感知到的一切法,都是依据五官收集的极其片面的信息,由颠倒执我的意识思维想像出来的,那是对诸法的曲解,是一种假象,不是诸法的真实本相。都是属于第二种的概念自性,遍计所执自性。
    四,离言法性,无为法,有时也称自性。在离言自性中,有法,也有法性,法性是法的性质,法之中包含的道理,所以也叫事中之理。法是有为法,缘起法,法性是无为法,没有造作之法,所以是不生不灭,不垢不净,无增无减的。在唯识里这叫圆成实自性,也就是空性,真如,法界,实际,真实,真理,涅槃等。
    所以,若问“永恒的规律或绝对正确的道理是不是有自性的?”,那就可以这样回答,这属于第四种自性,也就是法性,这个法性是真理的意思。它有名言自性,也就是有自己的名字和定义;但没有遍计所执那样的概念自性,也就是名词“真理”所指的那个概念,因为这个概念仅是人们意识中的一种虚构的想像,与真理、真如、法性的真实状况完全是两回事,而真正的真如本身是凡夫不可思议的,所以仍是符合一切法无自性的道理。它有离言自性——法性的自性,这是不能言说,不可思议的,只能证得。



本贴由大千于2002年8月17日21:41:10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欢迎在netsh.com建立自己的乐趣俱乐部

本贴跟从标题:
[ 回复本贴 ] [ 跟从标题 ] [ 关闭本窗口 ] [ 手机短信 ] [浏览次]

选择类别: 
朋友Email:
您的Emai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