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关于无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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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卷二,即将无为法假立六名加以说明。此六者即︰虚空无为、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想受灭无为、真如无为。”,
无为法的分类中,似乎有凡圣皆“证”(?)无为法,修道位证无为法,圣位证无为法等的分法。所以近来诸兄有多谈及凡圣相通处问题,是否亦可依此而理解?



本贴由常如于2002年7月08日17:05:59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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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对,有为法与无为法,是法与其性质(法性)的关系,是事与理的关系。】是大千在2002年7月08日15:33:5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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