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讲承认诸法实有为执法有我,师兄的第一因只是其中一法吧?若否定因缘便成一切皆无的断灭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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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贴由大千于2001年4月28日16:38:59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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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一因本来就是龟毛兔角,故法无我。又:因尚不可得,缘更是妄想,所以因缘生法不是第一义谛。】是二愣子在2001年4月27日17:40:17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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