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儿不错!所有一切法,其体性都是真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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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这依它起也包括了第六意识分别所生的幻象,所以此时也应该内证到第六意识分别所生的幻象的圆成实性。所以能分别与所分别应该是一体的,师兄的说法似乎把两者割裂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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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意识分别所生的幻象”在意识里是存在的,这叫意言,就是意识的语言、名言、图像、感觉等,或说是意识的想像,实际就是意识思维活动所用的材料,这是依他起性,是实际存在的,它是在意识中生起的一种影像。
    但这是能分别,意识的活动是能分别的活动,是能分别的过程,意识是用意言进行分别活动的,意识一活动就要用意言这种材料,离了意言也就没有了意识的活动,所以意言属于意识活动的范畴,也就是属于能分别的活动过程。
    “第六意识分别所生的幻象”,都对应有一个我们认为是实际存在的“实象”,比如意识里想像的桌子,我们认为它必然对应有实际存在中的桌子,这叫名所指的“义”,我们凡夫一般都认为这个“义”就是那个实际存在的东西,比如你想像中的你所知道的一张具体的桌子,你就认为它就是你所指的那张桌子,它俩是一回事。但实际上我们凡夫的所有错误就产生在这儿!它俩根本不是一回事,而是有根本性的差别:实际存在的桌子是一幅由我们自己业种刹那生灭、相似相续生起的影像,而我们想像中的那张桌子,却是独立于我们意识而客观存在的,可以长时不变的识外之境,这是由我们分别心增益出来的法我,就是因为有了这个基础,我们很自然地就认为我们意识中的幻象就是实有的东西,自然而然要喜怒哀乐,造善恶业,生死轮回,波澜壮阔起来。
    而如果我们要认为这一切不过是一幅由我们自己业种刹那生灭、相似相续生起的影像呢,我们就可以以此为基础走上一条彻底解脱的不归大道,从而摆脱无明黑暗进入光明圣境。所以“义”与实际是不是一回事,这是我们产生错误的根源,同时也就应该是我们纠正错误的根源。
    要注意,这个“义”,不是“第六意识分别所生的幻象”,而是这个幻象所指的那个我们认为是实际存在的东西。这里的所分别,指的就是意言所指的那个“义”,而不是指“第六意识分别所生的幻象”。说所分别的东西不存在,是指分别所生的幻象所指的那个“义”不存在,不是说意识中的幻象不存在。
    遍计所执,遍计是意识,所执着的(东西),用白话说就是“意识所执着的东西”,意识所想像的东西,是指想像所指的那个“义”,不是指想像本身。遍计能执是存在的,也就是说,意识的能分别的活动是存在的。所分别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仅只是我们认为它存在而已。也就是说,那个“义”不是实际存在的真实情况,实际存在的真实情况,我们凡夫从来没有见到过,我们也根本想像不出来,你所见到的那张桌子仅是实际存在的缘起法上生起的假象,如光线反射在你的视网膜上形成的影像、手的更的触觉等,这是真实情况吗?根本不是。天人和鬼道众生的视网膜上的影像就与你大不相同,他们的触觉也与你大不一样。所以说,我们凡夫根本没见过那张桌子的真实情况,只有到证空性时才能第一次能见到这个世界的本来面目。


( 随便说一声,蓝鹦鹉就是圆诚,因为发现有的论坛上已经有人注册过那个名字,所以改了个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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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是有人注册了,有时就是系统的问题。请师兄还用原来的名字,我已经把“圆诚”的名字删掉了,师兄可以重新使用了。


本贴由大千于2001年11月26日10:48:20在〖慈氏学论坛〗发表.


原标题:【这所分别的幻象,其体性也应该是真如吧?】是蓝鹦鹉在2001年11月26日09:17:0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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