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理点滴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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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再看看韩老的译文,要说韩老的译文,“自境无间具有能俱起境由根智等无间缘能生起之意识”,要说这给别人的译本也是一样的,但是韩老在这句话的后边儿有个括号注释,说在《成唯识论》上说开导依时五识不能作意识等无间缘。韩老的这个注释是确实的,在《成唯识论》中,意识的等无间缘只能是前念意识而不能是五识,现在这个《正理点滴论》中却说五识可以作意识的等无间缘。这个呢,我是得问问韩老,如果韩老只是想说明《正理点滴论》与《成唯识论》的不同而没有其他的深义的话就算了。
在祁顺来先生的《试谈量学〈心明论〉中的因明成分》中说,根现量、意现量是“按其识所依根的区别来划分的”。
在进入意识现量的时候,五根现量还有没有了呢?这是一个问题,就是说,五根现量还要不要接着来呢?后世的论师们的意见是这样的,当然,因为我对藏文资料不知道,所以只能用别人的介绍,咱看吕澄的说法:五根现量是一刹那就没有了,接着的就是意识现量,然后再接着就可以纯意识现量开展,不必要有五根现量夹杂进来了。就是俺们河南人说的“卸磨杀驴”,五根现量把意识现量引发起来之后就没有用了,它只起导火线的作用。
第三类,一切心心所法自证分。这是心法、心所法对于自身的了解。比如说,心识见一个境界,象一块绿草地,就感到赏心悦目,很愉快,这时候心识再觉得愉快的时候,还知道这是“愉快”。这也是不会错乱的,也是当下不用分别的,所以也是现量。我们知道,每一个心、心所法都有四分,见分、相分、自证分、证自证分,这里说自证分。自证分主要是要显示见、相二分的不相离性的,为什么要见、相二分不相离呢?因为如果见、相二分相离的话,唯识就成立不了。自证分就是心法、心所法自证的作用,说白了就是心法、心所法的自我了悟、自我体验。心识在缘取外境的时候,同时就会有一自知的能力,因为它有自知的能力,使得它知其所知:要是我知道的话,我知道我知道;要是我不知道的话,我知道我不知道,这都是清清楚楚的。这个自证很奇怪,在咱们佛教中经常有这情况,比如,咱们知道在《摄大乘论》的开头儿,就是先证明大乘是佛说,大家还都记得无著菩萨是怎么证明的吧?对,他的证明是用大乘自身来证明大乘是佛说的,不象别的证明,总是举很多旁证来证明。还有现在人打官司,有的人就是不用律师,自己给自己辩护,自己来证明自己无罪。这都是自证。我自己对自己才最了解,我自己对自己的了解才是如实的,别人的了解都不可避免地有偏见,有时候是自己对自己的了解也不能告诉别人而已。我自己对自己的了解是识直接对境,而别人都不是,他们是通过语言间接对境的,所以我自己如实而别人不如实。
一般来说,当见分缘相分时,见分是能缘,相分是所缘,如眼见色,此时,眼识除认识色境外,并且知道(看)“见”了,这个就是自证分,这个活动,既非思唯所构成的有分别活动,也不是错乱所起的幻觉、错觉,因为这时的“见”是离分别而又不错乱,就成为现量。要认识一个事物,相分、见分、自证分之间,有两重能所关系:a.相分为所知,见分为能知。b.见分为所知,自证分为能知。只有到了这“知之自知”的时候,认识事物的过程才算完成。就是到知道自己知道的时候才行。此“知之自知”、知其所知,一定得是现量,若自证分不是现量,而是非量,则一切知识无从建立。也就是见分了知相分的同时,自证分就来了知见分,这也是现量所摄,因为它是离言冥证的。这个别的本子上都是译为自证现量。
在因明中,心法是了解事物的总相,心所法了解事物的差别相。
第四类,修习如实义最胜边际所生瑜伽智。这个呢,不是纯理论上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如实”就是是就是是,不是就是不是。“义”是境界或者道理。“如实义”就是有这个境界就是有这个境界,这个道理对就是对,不对就是不对,没什么含糊的。“最胜”是究竟的殊胜的。“瑜伽”咱们知道,是相应的意思,与真实相应才是瑜伽。在别人的本子上一般都是瑜伽现量,因为只有修瑜伽行者才能有此现量。前边儿三类是凡夫、圣者都可有的,但这第四类则只有修瑜伽行有成就的圣者,在甚深止观中,观诸法实相,这时才有的。在修习时,内心毫不动摇、极端安寂,在这种状态下,内心不受任何客尘污染,与真实等起等灭。韩老还有夹注——指证见道前位定心。心理极其安定而和道理契合的状态,在这个状态里,对于事物的了解,不用分别,也不会错乱,是现量。
现量就有这四种。但并不是任何人都有这四种现量,比如说一个人患有严重的健忘症,他就只有五根现量,而没有意识现量、自证现量、瑜伽现量;一般人会有五根现量、意识现量、自证现量,但不会有瑜伽现量;修行得道的圣者四种现量都有。

彼之境界即自能相。若义邻近及不邻近、於智上显现差异,即此、为自能相。即此、为胜义有。事体能相者、谓唯能作义之能相故。

这是说的现量的所缘境。现量的所缘境是什么呢?是自能相。在别人的本子中,都是自相,而韩老是自能相,这就是韩老唯识的严谨的地方:把能与所搞得清清楚楚的,象唯识,实际上应该是唯能识等。
我们看“自能相”。啥是“自能相”呢?“若义邻近及不邻近、於智上显现差异,即此、为自能相”。“义”指境,邻近就是近,不邻近就是远。这远近是怎么来的?比如说,眼与色境相对,它需要一定的空间距离,这在《八识规矩颂》中说到过,眼识九缘生,其中一缘就是空间,因为要有空间,所以就有了远近。“显现差异”就是不同的表现,合起来就是说,境的远近在识上表现出来,境的远近就是境的不同,“于智上显现差异”就是境的远、近、大、小不同在智上表现出来。境如果依远近、大小等差别的不同,就会在智(思维)上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印象,这就是自相,为什么呢?因为它受对象自身限制。如果说不管远近大小多么不同,它所显现的影像都是一样的,这就不是自相了。
识上显现的影象,有自相有共相。自相就是事物自己的特征,共相是一类事物共有的特征。这里先说的是自相。每一个事物都有属于自己的特征:有色的不同,你红它黄等;有形的不同,你是方的它是圆的……还有高呀低呀大呀小呀的强呀弱呀等等的不一样,有的香有的臭,有的浓有的淡,有的冷有的热……不同的地方多了。拿咱们眼前的桌子来说,这张讲桌就距离我近,而后边儿的桌子就距离我远,这也是不一样。对于每一个人来说,各自都有他不同于别人的表相,咱看每个人的脸,只有巴掌大的地方,但人都长得不一样。这就是事物各自的“自”。这各自的“自”存在不存在,是凭眼识等来对它进行观察时觉知的,注意,要求眼不能出毛病。当眼观察这各个事物的“自”的时候,“自”就在识上映出了自己的像貌,这时候,事物的“自”是和像貌是相等相应的,相等是一样,相应是同时出现,就象镜子里的像与镜子外的东西一样,要是镜子里的像与镜子外的东西不相等的话,我们要镜子干什么?事物的“自”和它在识上映现出来的像是相等相应的,因为事物的“自”有远近大小高低香臭红黄等的不同,于是在识上映现出来的像就有远近大小高低香臭红黄等的不同。这就是“自相”。“即此为胜义性”,自相能使识感觉到其特殊性。
我们知道,实际上事物本身根本就无所谓自相不自相,自相只是现量所缘,也就是说,现量所缘的只是一个“相(像)”――事物自身的一个相(像),因为事物自身与事物自身的“相(像)”相等相应,所以识缘到了事物的“相(像)”也就等于缘到了事物本身――“自”。我这是按法称论师的说法来说的。陈那论师的说法给这不大一样,陈那论师说相分只与见分有关。

其馀为共能相。此为比量境界。

除了自相就是共相了。自相是各个事物自己的特征,而共相则是普遍特征,是识对事物的相似性进行规范、分别、比较、归纳后得出的一个结果,这属于概念的范畴。事物的共相在识上显现的相状,是没有远近、大小、强弱等这些区别的。
这里咱们得注意普遍与抽象这两个词。普遍是存在的,比如说桌子,虽然是桌子是不存在的,但存在一个八仙桌,八仙桌就是桌子的一种;存在一个课桌,课桌也是桌子的一种;存在一个讲桌,讲桌也是桌子的一种;存在一个餐桌,餐桌也是桌子的一种……而抽象就不一样了,抽象是根本就不存在的,连一点儿影子都没有,就象匀速直线运动、质点一样。抽象是我们为了解决某些难题而做出的一个假设,有了这个假设之后,我要对付的难题就迎刃而解了。也就是说,普遍与抽象的区别是:抽象纯粹是主观臆想的结果,而普遍则是心识从客观事物的相似性中归纳、总结出来的。
“自”、“共”与“自相”、“共相”必须区别开来,这含糊不得。即使世界上没有思维,“自”、“共”仍然是存在的,但“自相”、“共相”就不存在了。假如没有“自”、“共”,则“自相”、“共相”就没法存在了,思维也就没有了。注意,这是法称论师的说法,在陈那论师那儿是没有这说法的,在陈那论师这儿,各种相都是由心识派生出来的,所谓认识,只是心识认识心识的派生物,根本不存在外境。这是二者在佛理上的不同,因为二者在佛理上有不同的见解,所以影响到因明中,就有不同的说法。

唯此现量智为能量果,唯以了知义为自性故。与义相似性、为彼能量。由此增上力、能成就义之了知故。

先说量果。“此现量智为能量果”,就是说,现量智本身就是量果。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量的作用如果能符合境界得出了一个正确的了解,这就算有了结果,这了解的本身就是现量智。
或者说,当现量智与自相境相合时,现量智是能量,量后的结果他自己知道,它自己了解此结果后,就在心上呈现出来,呈现出来就是量果。现量实际上就是当下的正确观察,我们就说当下的正确观察之智就是当下的正确观察之果。为什么呢?“唯以了知义为自性故”,因为现量智只能了知境界自己的特征,“与义相似性”,然而这个现量智所了知的事物的特征只是与事物本身有相似性而已,“为彼能量”,现量智是能够知道事物的能量。
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把现量智比作一个镜子,当一个人往镜子前面一站,就是镜子与自相境相合了,镜子是“能量(者)”,镜子前面的人是“所量”,量后有一个结果(注意,这个结果可不是量果),这个结果镜子自己知道,镜子自己把这结果在镜子里呈现出来,就是镜子里出现了这个人的像,“镜子里呈现出来的这个人的像”就是量果。量果与“与义相似性”,就是说“镜子里呈现出来的这个人的像”和这个人本身比较起来,有相似性,注意,只是“相似”,而不是绝对相同。咱们都知道,镜子里的像与镜子外边儿的事物恰好是左右相反的。因为量果是“镜子里呈现出来的这个人的像”,也就是说“这个人的像”是“在镜子里呈现出来的”,所以,像与镜子不可分割,它是镜子里边儿的东西。于是我们就说镜子就是量果。明白不明白?
这样吧,在说《因明入正理论》的时候有过一个例子,烧了衣袖也说烧了衣服,看见东门也说看见了城,这都是同一个理儿。“镜子里的像”就如衣袖,镜子里的像是镜子的一部分,衣袖是衣服的一部分。镜子是现量智,镜子里的像是量果,所以我们就说现量智是量果。
现量智也是刹那生灭的,不可能再次直接见到它,也不可能再另外的地方见到它,但是现量智可以用“照相”的方法把它保存下来,“照相”所得的相片与现量智本身极其的相似,相似到几可乱真的地步,这相片我们就称之为概念,概念有一个外壳,我们叫它名言。
现量智既然是量果,咱们佛教是讲因果的,有果肯定有因,由果溯因的话,而且是可以找到好多因的,我们把这么多的因其中最重要的称为因,次要的就称为缘。在这里,因是“智”,缘是“境”。不过法称论师与陈那论师的说法不一样,在陈那论师的说法中,境是所缘缘,因为唯识无境,而且境只是识上的相分,与相分对应的是见分,以见分去认识相分,见分是能量,相分是所量,能量正在量自己的所量,得到一个结果,这结果显现出来就是量果。咱这会儿不说量果,说“量”,量就是能量去认识所量,由于这“量”的力量,使得对明白了境,这就是“由此增上力、能成就义之了知故”。“增上力”就是能量去认识所量。“成就义之了知”,完成了对境的认识。
有了现量才有现量果,要是量就是量果的话,是不是因果混杂呢?不是的。因为现量和现量果是相待安立的,都是现量智的一部分。
现量品到这儿就完了。下边儿就是比量。
刚才说了,现量智刹那生灭,只能用“照相”的方法保存,这相片我们称之为概念,概念用名言来包装。现量智对于现量智者来说是亲证的,现量智对于“现量智者之外者”来说就不是亲证的了,但是,“现量智者之外者”也有自己的现量智,人家的现量智有时候是可以与刚才说的“现量智者”的现量智相应,这时,两个现量智就是同许的。可是,这两个现量智实际上还是两个,只不过重叠而已。或者,我把我的现量智用“相片”――名言概念保存起来之后,让他来看相片,则他也可以了解我的现量智,不过,这时候我的现量智实际上不是他的现量智的直接生因!现量智只能作证了因,用证了因证未证境叫是比量。以自之证了因证自之未证境叫为自比量,用共许的证了因引导对方,让别人明白自己已经证得的境界叫“为他比量”。下边儿的第二品就是――

为自比量品第二

这一品的品名韩老是译作了“自悟比量品第二”,这没有关系。

比量有二种:一、自悟比量。二、悟他比量。

量有现量、比量,现量是对于自相境的正确认识。比量是对于共相境的正确认识。咱们得知道,虽然现量、比量并列,其实现量与比量的相同之处只有一点儿――到是正确的,其它的再没有相同之处了。剧宗林先生说,中国人取名是习惯于用差别较大的语词,而印度人取名字则习惯于用差别较小的语词,用印度人的习惯叫现量、比量,用中国人的习惯叫它“正确现观”、“正确推理”更好理解。



本贴由止观观止于2002年6月10日20:22:42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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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正理点滴论二】是止观观止在2002年6月10日20:20:29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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