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佛教云:有苦受而无苦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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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如果连客观事实也不承认的法无我,那和断见没有区别。
讨论就到这里吧!再下去已经没有丝毫意义了。


本贴由原来于2001年3月29日15:43:30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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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一切诸法为无我”,无的可以是人我,也可以是法我,请看这里无的是什么我?】是大千在2001年3月29日15:30:1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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