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后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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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那个星星在上亿年前发出最后一束光后发生了爆炸消失了(这与它的位置发生了变化是同一个意思),我们现在看到的星星只能是上亿年前的那个星星,因为现在那个星星已经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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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看到的全都是光线,不管是物体发出的还是反射的光线,我们看到的都不是物体现在发出的或现在反射的光线,而都是以前发出的或反射的“过时的”光线,我们永远看不到“现在的”光线。而这个“过时”,可以是过了一刹那,也可以是过了亿万年以至无限长的时间。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一幅物体引生的光影组合的假象,根本没有看到物体本身。
    光线不属于物体本身,仅是物体引生的一种现象。而被人感知的光线却又与物体引生的光线是完全不同的样子。物体本身是没有颜色的,只是由于它的表面结构的不同可以造成所反射光线的角度不同而已。光线也是没有颜色的,不过是一些不同波长的电磁波罢了。而被人感知的光线却是五颜六色的,也就是说在人看来,光线就是各种颜色的光。这颜色是从哪里来的?颜色是由视觉器官形成的,是人的视觉器官和神经中枢的活动把各种波长的电磁波呈现为不同的颜色的一种视觉效果,而不同的视觉器官就必然会形成不同的颜色。色盲的人,狗,外星人,其它道的有情会与人看到的相同吗?两个人的视觉器官完全相同吗?所以,一人一个世界的说法是正确的。
    谁看到的也不是真实情况,谁看到的也不会与别人完全相同。

    人们视觉形成过程、听觉形成过程的事实表明,我们感知到的颜色、声音已经不是事物的直接现象,而是被主体的感觉形成过程、感觉活动加工过的现象,从而成为认识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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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识到的情况,是自己的感觉器官接受外界刺激之后产生的景象,这个景象是感觉器官所成的景象,而不是外在的景象。也可以说是外界情况的一个模拟景象,但完全是感觉器官自己形成的景象。
    我们所谓的客观世界,其实不过是人根据视网膜接受到的光线,在意识中虚构出来的一个模拟世界罢了。

    人通过眼睛到底看到了什么?
    如果说,人看到的就是物质世界本身,那就不需要任何科学研究,也用不着进行理性思维,用眼睛一看就行了。事实上人们眼睛看到的常常是世界的假象,也就是前面所说的“眼见不一定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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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既然看到灯泡会发光,我们还要发电厂干什么。但是眼睛骗了我们,因为我们看到的是假象,灯泡并不会发光。真实是不变的,会变的就不是真实。正因为我们看到的全是假象,所以我们需要用意识透过现象分析本质,至于意识分析出来的本质是不是事物的本质,鬼才知道。如果意识能够分析到事物的本质,那我们就也算认识到了事物的真实情况,但实际上我们老是犯错误,生烦恼,就证明我们并没有分析到本质,你想,我们作分析依据的材料本就是一堆假象,以假象为依据能分析出真实来?我们用来作分析的工具(名言、概念基础上的推理、判断)就是完全建立在假设基础上的假存在,假的东西里能生出真的来?那不就是用沙子可以做出饭来了吗?就应该在海市蜃楼里也能过日子了。
    如果我们真看到了事物的本质,这就是已得一切行相智(能够如实见就是智),就应该是不会犯错,无由烦恼,得大自在的觉者了。

    在上亿年前,那个星星确实存在那个地方,现在不存在了,为什么我们仍然感到那儿有一个星星呢?显然这个感觉并不正确,联系物体本身不具有颜色,我们红色或黄色的感觉只是物体通过光而产生的视觉现象,可以这样说,我们现在看到的这颗星星,确实不是现在那颗星星本身,而是上亿年前那颗星星经过那个位置时留下的“象”。人从感觉开始就是错误的,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有观念,所有精神、知识的大厦,都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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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的所有感觉都是错觉。错觉不能反映事物的真实面目,它是现象,要把握事物的本质,用理性思维也不行,还得想别的办法。

    我们看到的现象到底是客观的呢,还是主观的呢?【“看到的”不看就不到,当然是主观的。】
    人类的知觉有一个最根本的特性:就是知觉有对象性。【错。知觉没有对象性,是知觉认为自己有对象性。】

    (1)心理是信息在人脑中的加工、传递和存储,心理活动发生在大脑中。
    (2)知觉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一般教科书上常见这样一条定义:“心理的实质就是客观现实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作为心理的基础的知觉,当然是客观世界的反映)。
    心理是产生于人脑中的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这一正确论断却恰恰不符合人们的日常经验。人们的经验事实是,我们所有的知觉映象都不在脑中,而是在我们的外面,在我们的面前。“池中日乃天上日,眼底人是面前人”。【错。是意识认为,映象所指的客观对象在外面。】
    知觉的对象性问题,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形容语的矛盾就是指“木制的铁”、“圆形的方”一类的矛盾。知觉的对象性正是这一类的矛盾,知觉是主观的,主观的东西却具有对象性客观性,就是主观的客观,这确实是一个形容语的矛盾。【,不矛盾。是主观中的客观,是木制品中的铁,是用圆形表示的方。】
    马克思写到:“正如一物在视神经中留下的光的印象,不是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而是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但是在视觉活动中,光确实从一物射到另一物,即外界对象射入眼睛。这是物理的物之间的物理关系。”(《资本论》第一卷第89页)【射入眼睛的,也就是眼睛接受的不是一物,而是眼睛的知觉。】

    第二、马克思说“印象”并不表现为视神经本身的主观兴奋,这也符合每个人的日常实际生活经验,谁也经验不到他自己大脑中的神经冲动。“印象”产生于神经系统中,但神经冲动本身并不表现在“印象”之中,这是知觉的封闭性。这也是一个铁的事实,是科学真理。【错,不冲动哪里会有映象?】
    第三、马克思说“印象”表现为眼睛外面的物的客观形式【胡说八道!与自己承认的定义(知觉是客观世界的主观映象)就相违背。】。这仍然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因为它符合每个人的实际生活经验,人们日常生活中看到的东西都在我们的面前。在大脑中产生的物的映象,我们不意识到在我们以内,而意识到【!】在我们以外。“眼底人【相对应的!所指的!】是面前人”,形象的说明了这一事实,一个人站在我们面前,他的映象在我们“眼底”(大脑)产生,我们却看到【判断说!】他在我们的面前。
    科学研究告诉我们知觉映象在大脑中产生,经验【是经验,经验就是主观,主观认为,还是主观,不等于就是事实。】又告诉我们看到的映象在我们以外,不在大脑中,这是一个无法解释的矛盾,就是产生于大脑中的映象为什么跑到“眼睛”外面去了呢?【这不是自己倒糊涂话么?】



本贴由大千于2002年4月14日08:56:39在乐趣园慈氏学论坛〗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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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续完。】是转贴在2002年4月11日19:02:18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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