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慈氏论坛读到刚晓法师《关于真唯识量》的贴子,太长,摘抄几段: 我正量部完全有理由来成立一个与你唯识家的宗完全相反的宗―― 所以,玄奘法师立了这么一个真唯识量论式―― 其实玄奘法师的真唯识量是很简单的,用几句话就可以说清:从究竟意义上来说,咱们都承认的色法比如桌子实际上是不离眼识的,因为在我唯识家的理念里,咱们共许的色法比如桌子只能包括在初三里,而且咱们都承认它不能包括在眼根里,咱们共许的色法比如桌子既然包括在初三里又不能包括在眼根里,就只能包括在色尘里和眼识里,咱们共许的色法比如桌子本身就是色尘的一种,这是你正量部也承认的,不必费口舌,而且也不是咱们争论的焦点,所以只说它包括在眼识里,既然包括在眼识里,当然就可以说它不离于眼识。 我的问题是:是否可以说“眼识可以离于眼根”?
本贴跟从标题:
|